第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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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城市的农民工,住在城市的农民工,是否已经溶入了城市?
当夜幕低垂、灯火阑珊、城里的月光把梦照亮之时,是否也照亮了我们身边的农民工?
当工作之余、闲暇之际、生活向我们露出微笑之时,我们身边的农民工又在做什么呢?
2003年9月2日晚上10点多钟,一场被称为“杜鹃”的台风袭击了深圳,狂风携着暴雨呼啸而来,天地一片昏暗。吴佳成和工友们都躲在了工棚里,突然,紧邻工棚的一堵墙被强风吹倒并直接砸在了工棚上。工棚倒塌了,吴佳成被倒下的竹竿死死地压住了腿,他的大哥、二哥、二嫂则被埋在了里面。吴佳成挣扎着爬出了废墟,拨通了报警电话。接到电话,公明镇的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人迅速赶来紧急求援。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压在工棚下人终于被挖了出来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这场台风在深圳一共造成21人死亡,其中有20人是死在工棚里的农民工。
无独有偶,2004年7月12日傍晚,发生在上海市的那场急风骤雨,以近似好莱坞灾难片的手法,半小时内夺去了7条生命。而其中有5名是外地来沪打工的农民工。朱建荣,57岁,浙江萧山来沪打工,在其负责看守的民工简易工棚中被坍塌的房屋重压致命;顾玲玲,30岁,浙江仙居来沪打工人员,在围墙下避雨时被忽然坍塌的墙体砸倒致死;文小琼,30岁,四川南充来沪打工人员,泥瓦工,在施工作业时被坍塌的墙体砸倒致死;还有两名没有留下姓名的安徽颖上来沪打工人员,一个二十多岁,另一个三十多岁,在未完工的仓库顶棚砌顶时被狂风卷下坠地而亡……
接连发生的灾难使我们开始聚焦于这样一个问题:农民工为什么连一个躲避风雨的安全地点都找不到?他们究竟住在哪里?据调查,北京1997年外来农民工63.3%集中在朝阳,海淀两个邻区,这部分农民工相当于当地户籍人口的18.7%。而老城区的流动人口只相当于户籍人口的8%。农民工居住在出租屋、单位内部和工地现场的比重分别为39.59%、21.44%和29.31%。合计为90.34%。上海1997年农民工约9%集中在中心街道,约18%在一般街道,约60%在边缘街道,约13%在郊县。农民工居住在出租屋、单位内部和工地现场的比重分别为38.5%、12.1%和33.4%,合计为84%。在广州白云、天河、海珠3区的45个街镇中,10个紧邻老城区的街镇流动人口相当于户籍人口的1.2~3.8倍。农民工居住在出租屋、单位内部和工地现场的比重分别为41.37%、26.96%和10.06%,合计为78.39%。由此可见,虽然同在一个城市之中,但是农民工并没有和我们住在一起。他们通常居住在城乡结合部。他们绝大多数人都居住在当地居民私搭乱盖的违章建筑和施工单位临时修建的简易工棚之中。由于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与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恍若天壤之别,所以那些农民工聚集的地区又被称为“城中村”。
浙江村地处距天安门只有五公里的郊区大红门南苑乡,在当地政府写给北京市的一份正式文件中这样写道:“本地人口1.4万,外来人口近10万,几乎均为浙江温州人,……京城不知大红门南苑乡者有之,不知浙江村者无几……”在北京,除了浙江村以外,还有河南村、新疆村、安徽村等。《南方周末》的记者方三文、李玉霄记述了家住河南村的农民工饶荣祥一家的生活。
三十几岁的饶荣祥,老家在河南固始,1999年到北京打工,住在海淀区城乡交界处的八家村。该村七八年前还是一片农田,1994、1995年前后开始出现一批收破烂的外来农民工。河南固始人在这里建起了废品分拣场。慢慢地,收废品的河南人、卖早点的安徽人、开饭店的四川人开始在这里聚居。估计现在至少聚集一两万外来的农民工,远远超过本地人。
在一字排开的五六个红砖砌成的院子里,饶荣祥的家占据着第一个院子的一间七八平方米的房间。一张床遮去了大半面积,墙和天花板都糊着报纸,剩下的一半放一张桌子,旁边一个煤炉,兼做饭和冬天的取暖。饶一家四口就挤在这个小房间里,他的妻子刚好生了他们的第二个孩子,他们的大孩子,一个六岁的小男孩正在上农民工自己办的学校——“北京希望小学”的学前班。饶家里的家具都是他的老乡的废品,饶从他们手中以较低的价格买了下来,比如用20元钱买了一台14英寸的黑白电视机,花了30元买了一个有三个抽屉的柜子。
像饶荣祥这样的屋子,在这个院子里共有28间。每间里面的摆设都差不多:拣来的一张或两张床,拣来的桌子,拣来的旧电视机和收录机,每间都住着一家老小。一个小小的院子住着近一百人。
饶荣祥和他的一家生活在这样的小院子里已经三年了,为了维持一家人的最基本的生存,他每个月至少要挣800到1000元。房租水电300多元,伙食、小孩的学费等都是固定的开支,剩下的也就不多了。除了尽可能多干活,饶荣祥能做的就是尽可能节省开支,中午他甚至使得花五元钱买一个盒饭吃。家里要四五天才能吃上一次肉。
那些刻在岩洞中壁画不仅意味着古人类曾在这里居住,而且向我们讲述了古人类的生活方式。那么,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又向我们透露了哪些信息呢?清华大学教授李强指出,非正规就业是农民工在城市中的主要就业方式。什么是非正规就业呢?非正规就业就是没有取得正式的就业身份、地位很不稳定的就业。对于农民工来说,非正规就业主要指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有关用人单位里面做临时工,另一种情况是在街头巷尾开展个体经营活动。从发展城市经济的角度来看,非正规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它一方面可以满足用人单位对低成本劳动力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各种生活需求。但是,从保护农民工利益的角度来看,非正规就业又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它不仅使农民工享受不到城市居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甚至连每一个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劳动保障也享受不到。据统计,2004年10%的农民工被人均拖欠工资7个月。农民工平均工作时间11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26天,76%的农民工节假日加班未享受加班工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12.5%、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10%左右、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15%左右。1980年到2004年,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由762元增加到16024元,增长了21.02倍。但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增长。总之,工资低,工时长,就业不稳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障,就是我们从农民工身上拍摄下来的一幅就业全息图像。这种就业状况必然会通过农民工的生活状况折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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