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与性需求
上次去海南旅游,导游小姐十分活跃,一路上给我们讲了许多笑话和故事,其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80年代,在我国刚实施开放搞活的时候,一个美国的投资商人,到中国来进行实地考察,正好由她来担当他的全程陪同接待。当游览长城回来后,那个美国商人很文雅地邀请她和他同房,她在一瞬间的惊诧之后,婉言谢绝了他。她问那个美国商人:“你这样做,你太太不反对吗?你不觉得对不起她吗?”,那个美国商人说:“我是觉得对不起她,因为我不能给她所需要的性。我经常出差,对于我太太,我不是个好男人,我不能保护她的安全,也不能满足她的性需求;但我是个好丈夫,也是个好爸爸。我维护着这个家庭并支撑着它的生存。我不在她身边的时候,她可以采取任何方式获得性满足,我也一样。只要我在家,我就会尽力满足她,尽到我做男人的义务。”导游小姐无言以对

我们中国人是不可能接受这种思想的。但是,老外自有他们的思维方式,太太就是太太,性需求就是性需求,所有的名词都有它特定的含义,不能混淆。中国的词汇比英语要充实得多,但现代人们却经常乱用,模糊了它们应有的概念。要知道,“男人”、“女人”、“情人”、“恋人”、“丈夫”、“妻子”、“父亲”、“母亲”,这些代称是不能随便划等号的,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当然也不能乱划等号。现在的人们经常混淆自己的概念,我在这里讲这个故事,就是极力希望扭转人们的这种“中国式”的习惯思维方式。欧美人是比较严谨的,虽然他们的词汇量比中文要少得多,但是他们把各种名词分得非常清楚,责任和义务随之也就自然的分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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