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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肯尼迪学院几个特点介绍 (3) 教授与教学方法的

(2008-06-28 2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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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Grad School!

(5) 教师/教授背景比较多元

有的教授是纯粹的学者,以学术研究为主,最多在教研之外和社会上一些机构(如政府、国际组织或民间组织等)合作搞过一些研究项目。这些教授中有部分算是名牌学者(如经济学家Jeffrey Franke、Robert Lawrence、Richard Zeckhauser、Dani Rodrik等)、;另一种是以前在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任职的职业人士。其中有的人连博士学位都没有拿过,所以也就谈不上有什么学术水平,所以他们主要就是来传授实务经验。如多个总统的高级顾问David Gergen、新闻出身的Samantha Power、里根时期共和党总统高级顾问Roger Porter、新保守主义知识分子William Kristol、前美国印地安那波利斯市市长,小布什国内政策高级顾问Steven Goldsmith等。此外,还有一批人是在两者之间的:身为学者,但也曾在政府机构任职,比如前院长约瑟夫·奈(Joseph Nye)教授、现任院长Dean Ellwood、国际关系学者Ashton Carter、前哈佛校长Lawrence Summers等,很多,不一列举。此外,估计大多教授都为不同层级的政府或公共机构担任过或担任着高级顾问。

由于肯尼迪学院是一所职业学院,因此必须有丰富从业经历的职业人士来讲实务;如果光讲理论学术就脱离现实,变成研究性学院了。理论和现实毕竟有相当的差距。对于那些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而言,也可能认为回到学校听纯理论对将来的实际工作没有实际帮助。这种学者与职业人士的师资组合使学生可以同时获得思想理论界及现实实务世界的前沿资源。

另外,要指出的是,美国制度的特点使人才在部门之间转换相当的容易。一个人可以在四大部门——政府及国际组织、学术、私营企业、非盈利/民间组织之间比较自由的切换。知识分子可以到政府任职(通常是被政治家任命),在政治家下台后也可以回到学校教书。由于美国是两党制的选举政治,每个党都有自己的圈子、人脉、人才网,而任何一个时候都总有一个党在野,因此当政党在野的时候,党内很多人可以到学校或智库去,等待几年后自己的党东山再起的时候再度上肛。学校成了一个在野党人才可以暂时歇脚的地方。

中国这方面就差很远了,还远有待发展。高官退休后可以到学校教书么?一、有没有执教的素质、能力(有相当水平的知识分子干部可能能胜任)?二、能不能就这样把政府运作及公共政策/管理搬到讲台上?(此为政治问题)。据一个和国内搞许多合作项目的中国问题专家称,中国目前公共管理学院在这方面还欠缺比较大。一些学校的教员就是搞研究出身,可能还比较年轻,没有任何实务经验(有的是海归,连国内经验都有限)。这样的人,如果面对有十到二十年实务工作经验,比较了解现实世界如何运作的人,教起来就比较吃力了。听课的人也可能觉得讲台上的不过是一介书生,并不真正了解真实世界。

公共管理教育必须与实务密切结合。不光是要教现实案例,还要有了解现实,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对于学生而言,两种教授对自己的学习、发展都是很关键的。学术型教授主要是帮助充实理论水平;职业型教授主要是增进自己对社会实务经验的了解。两者缺一不可。

当然了,最后还是要提一下。肯尼迪学院的教授在职业背景上可谓多元,但批评者很快会发现,教授背景在有几个方面是非常缺乏多元性的。第一是性别——压倒性的多数为男性;其二为种族——压倒性多数的白人。至于这对教学效果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可以由社会批评家进行分析。
(6)教学方式不同——传统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

肯尼迪学院的教授都采用自己一套教学方式。相比哈佛商学院、法学院而言,就比较多样了——但多样也有好有坏。

这里要谈谈案例教学。请注意,这里指的案例教学是狭义的,不是指老师在讲课时(在理论之后)包含了一些实际案例分析,而是那种基于课堂案例讨论的教学。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要在上课前先做充分的准备,阅读老师事先准备的有关案例材料(通常是一篇专门的案例文章),然后上课时,由老师点名提问学生,要求其对案例内所涉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或发表看法。教授有很多技能,如同一问题,让多个学生先后发表看法。逐步的,学生会发现,各自的观点都是对他人的补充,同时大家会发现通过观点汇总,会越来越接近“真理(当然,也有可能是通过观点汇总,发现真理并不存在——问题极其复杂,并不存在简单的答案)。教授还可扮演苏阁拉底式的人物,对学生观点的一些基本假设提出质疑,引发学生更深入的思考。总之,教授需要在课堂上进行组织、协调、引导,其作用恐怕比案例还重要。真正擅长案例教学的教授并不多;教职人员也需要经过特别的教学训练。

哈佛大学的几个著名职业学院——哈佛法学院、哈佛医学院、哈佛商学院都已采用了所谓的案例教学。职业学院的学生来这里学习是为了培养实务能力,不是成为研究性学者,故教学要比较注重务实性。一直以来,这是职业学院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如何在课堂上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案例教学就是为了满足这个需求而生的。了解案例教学在哈佛的历史,可参考《Harvard Magazine》2003年9-10月好的文章《Making the Case》。链接

案例教学最先于1870年在哈佛法学院出现:一个教授放弃了过去的讲堂教学,开始采用教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间的案例讨论。这种教学出现在法学院并非偶然。一是法学院作为职业学校面临的如何完善职业教学的挑战,二是英美法的特点:就事实的诠释进行辩论是其内在的重要部分。

哈佛商学院建于1908年,但直到1920年才开始采用案例教学(已在法学院50年之后了)。其时的院长Edward Gay是一个哈佛法学院毕业生——他将法学院的教学传统带到了商学院。步商学院后尘的是哈佛医学院——在1985年始采用案例教学,其宗旨是将科学/理论与实际问题密切结合。在发明并推广案例教学上,哈佛职业学院的教职人员实现了历史性的教育创新。

然而,案例教学的春风在肯尼迪学院遇到了一些抵触。案例教学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教授要上一门课,就需要自己找人去写案例(主要在假期)。写案例是很花时间花钱伤神的:作者需要阅读大量书面材料/出版物,以及访谈当事人。完成一个内容详实准确又能够有力突出教学点的案例是很不容易的。对于学者而言,写案例(或者指导案例的写作)大体上完全是为了教育功用——对本人的学术研究没有太直接的帮助,因为案例并不是学术研究(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不会经过同行评议,不能作为论文发表)。其二是对教师有较大的需求。如前所述,案例教学是需要很多教学技巧的。老师要善于组织、引导、调动学生。这往往还需要专门的教学培训。对于学者来说这就比较麻烦了,传统的课堂讲课不是简单得多么。第三是案例教学确实有自己的问题。虽然号称理论结合实际,但其实在案例与案例讨论本身来看,理论还是不足的(如商学院在案例之外,还编写了一些归纳学习点的笔记式文章;仅靠案例是不可能的)。对于一些习惯讲理论的教授来说,案例教学太困难了。

当然了,案例教学有一个好处,就是老师并没有义务对案例做非常系统的分析。所以,如果老师自己对案例也不能说非常懂,而学生很厉害、很有经验,那么老师通过案例教学就可以躲在暗处了。先让学生们发炮,说一大堆东西,然后老师仔细思考后,装先知状出来做总结。所以老师可以隐蔽自己的水平。

战后,肯尼迪学院的思路是提高公共政策方面的以经济学为基础的实证研究水平。结果招收了大量的经济学家,使之成为学校内一个相当的势力派别。至于,校内还有许多知名的学者型经济学家。有观察者还认为,肯尼迪学院招为教授的经济学家稍嫌多了一些,“太偏重经济学”。一些经济学家是学术出身,无论是研究还是教学上也比较偏重学术。他们已经有相当的教学习惯。我个人估计,结合前面的诸多因素,在这些人身上推广案例教学可能比较困难一些。

另一方面,案例研究也需要很多的钱才能搞:要有专门写案例的人(有时是年轻教员、研究员,或学生),这些人是全职的,还要旅行访问。因此要花费不少资金。肯尼迪学院的财政向来比较紧张,没有太多的能力搞更多的案例。

最后,有效的案例教学需要小课堂,二十个人差不多。肯尼迪学院因为资金问题,学生数目超出正常比例。一些课堂还是本科生式的大课堂,有高达150-200人同时上课!这就不可能采用案例教学了。在下面能听到老师讲什么就不错了。老师也不会和学生发生太多的互动,更不会让学生之间发生互动。最后,学校空间很有限,根本没那么多科室,

所以,说到底,还是一个钱的问题。但不管如何,由于诸多原因,其结果是直到今天,案例教学在肯尼迪学院还只是一小部分。绝大多数的课还是传统式的授课: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听。至于老师是否和学生进行互动,多么频繁地互动,则依老师的性格、课堂的规模大小及讲课内容而定了。此外,尽管缺乏真正的案例教学,很多课堂是讲真实案例的,也就是讲一个现实世界的例子,教授点评分析,然后学生可以发表意见。这些比较常见。

但是,肯尼迪学院也确实搞出了一批案例,而且在教学中使用。有的课程(如战略管理课程)确实是采用案例教学的。另外,在行政班(高级干部培训班,学员很多在40岁以上)中,一般都是完全采用案例教学。肯尼迪学院知道,对于这些学生,只有采用案例教学才会比较有效。

其实肯尼迪学院非常适合案例教学,因为学生背景非常复杂多样。案例讨论的一个好处就是让不同背景、经历、观点的学生就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讨论,可以学习到原来对同一问题,旁的人会以完全不同的视角,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这里就很有启发意义。个人感觉,法学院、商学院的学生更加同质化,也就是更加趋同。肯尼迪学院的学生比较复杂,尤其适合讨论。尤其是,许多公共管理、政策问题涉关公共价值,以及大量的权衡取舍,并没有什么统一的目标、统一的评判标准,不存在统一的真理,就更适合开放性的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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