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思想与哲学 |
刚刚敲了几个字,贴一下。
女性和男性存在收入差别,这些差一个原因是由女性的生理特征(如生育)所决定的。此种收入差别是否性别歧视?是否代表一种非正义?应该如何看待?这类问题应该如何探讨?
以下随便写了一点。
我建议女性主义者都应该理性地考虑这些问题并寻找可能的解决方案——至少在理论、伦理上的解决方案,代表一种道德理想。
不要陷入无理性的浪漫主义,成了一种性别信仰,甚至成了一种反智识主义。
我只把要探讨的问题列举一下,方便大家观看: 你是在探讨哪个领域的问题,采取什么样的观点。
以下探讨分为 实然 和 应然。实然是描述性(descriptive)的,可用经验研究证明;应然是规范性(normative)的,为伦理建议(moral prescription)。
(1) 男女存在生理上的差异
A 实然:
a) 女性要生育
b) 男女存在能力上的差异, 如体力,心智能力(由心理学和生物学证明或批驳)等
B 应然: (这个问题其实也是我们在伦理学中所说的,这种男女生理差异是否具有道德 中立性(moral neutrality))
a) 男女差异是道德中立的;它是自然结果,充其量了也就代表一种不幸,不代表不公 甚至非正义(unfair or even unjust)
b) 男女差异并非是道德中立的; 它不受个体意志控制,因此个体不需对负责。也不应因 之影响到自己的选择机会与可能。
c) 还有别的argument,我先列这两个最关键的。
(2) 此种生理上的差异带来收入不平等、及在劳动市场上的地位不平等
A 实然:
a 男女确实存在收入不均,工资存在差别,劳动市场上成功的比率不相等
b 此种差异确实可以从 (1)-A-a 中的事实推出:要生育的女性为此作出事业上的牺牲。
她们的人力资本投入(human capital invesment)以及报酬期(pay-off period) 和男性不能相等,因此会存在工资差别。还有就是,女性要最大化 终生收入(life income),因此 倾向于避免选择需要不断知识更新的行业,因为生育和扶养幼儿会妨碍此种知识更新。
这是劳动经济学里面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有大量的研究文献。
B 应然
a 若(1)-B-a成立,这种收入差别并无不公。
按劳分配,按能力(人力资本投入)分陪,符合我们基本的道德直觉
b 若(1)-B-b成立, 此种收入存在不公:男女生理上存在的差异是一个morally irrelvant的因素,不应当是音响男女在收入 上的差别。换言之,男女并不因为他生为男性的运气而应该得到(deserve)他所赚得的福利; 女性也不应得到她说经受的不平等。
注意,这是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极大拓展,我认为是非常有争议并站不脚的。
(3) 对收入不等带来的结果的解决办法
A 若(1)-B-a以及(2)B-a成立,这种收入不等)inequity)并不能称为不公或非正义, 所以不需要任何解决办法。
B 若(1)-B-b及(2)-B-b成立,那么需要再分配措施来补偿女性的不应得的“损失”以及 不公平不平等(inequity which is unfair)
办法: 采用罗尔斯的差异原则,要求 男性 补偿 女性的 损失。
B.1 这是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极大拓展,我认为是非常有争议并站不脚的。
女性生育是否造成一种罗尔斯会认同的机会不平等?始劳动市场上的收入为价值的 衡量标准,是否是一种狭隘的目的论?
B.2 分配如何在两性中展开呢?难道穷的男性也需要补偿赋予的女性?性别差异如何 和其他造成歧视的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相结合呢? 直觉告诉我们,用一套“正义原则” 来建立这种“公正”的分配机制几乎是不可能的。
C 强调结果平等(equity of outcome)的强平均主义: 要求男女的终声工资收入完全平等 换言之,额外的给予女性高工资,造成一种积极歧视。
C.1 驳:此种歧视未给予男性基本的尊重,是另一种性别歧视主义:一个人的收入 不是遵照他的努力,而是遵照他的性别,来决定。
D 女性放弃生育
D.1 女性放弃其生育的生理功能,只能导致人类社会之覆没。
E 采用别样的生育办法,全程体外试管婴儿
E.1 这是一种激进并且是畸形的异化(alienation),它否认我们作为一个人的许多 本来生理属性,破坏人与人之间的生理关系和情感投入,某种程度上说, 是一种对人性的否定。
(4)另一种解决:消灭 社会分工 带来的歧视
A 以钱、权和社会资源来衡量人的地位和受尊重的程度,是不是,是任何生 产型社会的必然结果?
A.1 若成立, 那么这种结果并非性别歧视的产物,而只是对女性生物状况的 一种反映;女性的在劳动市场上的劣势因此无法改变,社会分工也仍然将存在, 地位不平等仍然存在,除非采用(3)-B, (3)-C, (3)-D, (3)-E, 而每种解决都存在 严重的问题,会带来旁的不公,甚至更严重的不公。
B 是否可能颠覆这种因在劳动市场上的不均等和社会角色的差异所带来的歧视?
. a 人与人拥有同等的道德价值,不因其社会价值和角色而产生差异;
b 女性在家庭中亦创造社会价值;该价值应该受到尊重;
c 女性在工作中的终身收入低于男性,及掌握、支配的社会资源少于男性的事实, 并不应使女性受到任何歧视;
d 女性可以自由选择在家庭中的事业(至少在生育一段期间进行投入,并为此 付出影响终生收入和事业前景的代价,并不受任何外来的偏见与歧视。
d 这一条,便是尊重女性的生理特征状况,同时消灭社会针对女性的有限选择
(如选择暂时充当家庭主妇)所带来的偏见。
结论: 如果硬要我下结论的话,我倾向于认为,
a 女性在劳动市场上和男性结果均等的条件是女性放弃自己的生育;
b 不公正的观念存在于对社会分工和各种社会角色 所分配的价值上。
偶的女性主义者也很激进了,想到要颠覆启蒙的“人”的假设和观念。那么我问你们, 为什么说到就业的问题上,说到劳动市场上,你们就热衷于像一个启蒙中的经济人一样, 要最大化自己的经济收入呢?
我认为诚恳的女性主义者必须认识到,绝大多数女性要生育这个事实,并认同这个事实 会带来的在劳动市场上的负面影响。
我们的做法是消灭针对这些负面结果的偏见,而不是消灭这些负面结果的根源:那就是 生育。 这就是我要表达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