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宗教场所的财务应该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2018-12-19 12:25:55)【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
第7号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1月7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作安
2010年1月11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10846
第三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信教公民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该场所管理组织应当采纳。
定期公开,接受监督,这是监督管理办法明文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