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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的生态意义究竟何在?
——兼向刘兵、曹南燕教授请教
蒋劲松
(清华大学 人文学院, 北京,100084 )
jsjiang@mail.tsinghua.edu.cn
思想战线,2007(6):34-38
摘
关键词 :天人合一
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科学实践哲学视野中的科学主义问题研究”(06BaZX010)
作者简介:蒋劲松(1965-),男,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后现代科学哲学及科学与宗教关系研究。
一、问题的缘起
在环境生态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提倡回归传统的“天人合一”理念。如季羡林先生认为:“天人合一的思想是东方思想的普遍而又基本的表露……这种思想是有别于西方分析的思维模式的东方综合的思维模式的具体表现。这个思想非常值得注意,非常值得研究,甚至还非常值得发扬光大,它关系到人类发展的前途。”[1] 张岱年先生认为:“中国的天人合一与西方近代所谓克服自然的思想是迥然有别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有助于保持生态的平衡。”[2] 坚持类似观点的文章不胜枚举,但是“天人合一”与今天我们想要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却并非可以简单地划等号的。
在质疑“天人合一”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关系的诸多文章中,最有特点的是刘兵、曹南燕教授的《从西方生态女性主义的视角看中国的“天人合一”》 [3]。这篇文章细致分析了中国古代“天”的概念、“天人合一”思想的实质内涵,指出:其一,“在中国主流传统文化中的天和人的概念,并不等同于西方传统中成为对立两极的自然和人,由此,天人合一也就决非可等同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了。” 其二,“中国'天人合一’的体系框架,不论就天而言,还是就人而言,都是有着分明的贵贱尊卑的等级结构和支配关系的”。而这种等级结构和支配关系,和西方生态运动所推崇的平等和无等级的思想是完全相反的[3]。这些分析无疑是很有见地的,但要想从上述两点结论推出“天人合一”在现代社会中不具备生态学意义,需要以下两个前提假定:其一,除非“天人合一”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否则“天人合一”就没有生态学意义。其二,等级价值体系一定是与人与自然和谐相冲突的。
然 而这些假定并非像乍看起来那样不可置疑。其一,“天人合一”虽然也许不能完全等同于“人与自然和谐”,却可以通过蕴涵“人与自然和谐”或者为“人与自然和 谐”提供可能性而具有生态学意义。其二,等级价值体系未必一定意味着人对自然的压迫和剥削,如果等级价值体系是推崇“人与自然和谐”的,是以“人与自然和 谐”实现程度高下为标准的,未尝不可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因此,刘、曹的分析不能看成是对“天人合一”生态学意义的否定,而是向我们提出了更加本源的 探讨“天人合一”意义的要求,并且给我们指出了深入研究的新进路。
二、“天人合一”蕴涵着人与自然的和谐
当 我们提出“天人合一”何以可能这一问题的时候,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已经通过默默接受近代西方人与自然对立分离的前提假定,从而堵塞了通往答案的道路了。在 中国古人那里,“天”与“人”原本就是不可分离的整体,所以对于他们来说,需要追问的与其说是“天人合一”何以可能,毋宁说需要追问的是“天人相分”何以 可能?中国古代思想的两个主要流派儒道两家都共同推崇“天人合一”的思想,其中儒家思想的核心概念是“仁” 、“义”,道家思想的核心概念是“道”、“德”。下面我们就分别分析“仁”、“义”、“道”、“德”等诸概念中所包含的“天人合一”思想,以及这些概念所包含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内涵,从而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于“天人合一”思想的生态意义的理解。
在 儒家看来,“仁”意味着一种和谐共存的品德。“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仁。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论语·雍也》)这种和谐共存首先当然 是在人类之间,但是对于儒家而言,这种推己及人的心理机制使得“仁”的适用范围可以推广到自然对象上。董仲舒认为,“天”、“地”、“人”是万物生长发育 的3种 基本要素,必须协调。“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养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礼乐。三者相为手足,不可一无也。”(《春秋繁 露·立之神》)因此,爱物是仁民的逻辑发展和内在要求,“质于爱民,以下至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以谓仁?”(《春秋繁露·仁义法》)只有发展到“鸟 兽昆虫莫不爱”的地步,“仁”字才算实现。
宋 明理学家们认为,山川万物原本就是与人连通一气,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程颢说,“医书言手足萎痹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 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诸己,自不与己相干。如手足不仁,气已不贯,皆不属己。”(《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这里程颢巧妙地利用了中文的多义性, 发挥了“仁”字所包含的物我一体、和谐共存的思想。张载更明确地提出,“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西铭》)
王 阳明认为,“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与人原只一体。”他还进一步说,“大人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 而为一也。岂惟大人,虽小人之心亦莫不然,彼顾自小之耳。”(《大学问》)这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仁”的概念背后的“天人合一”的基本假定。“天人 合一”不仅是要努力实现的目标,而且首先是宇宙间原本的真相,而我们常常所看到的天人相分、天人相争,那不过是我们私心蒙蔽了我们的良知而已。
朱 熹在讲解“元亨利贞”时,将自然界的季节变化中生物的生长发育与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范畴联系在一起,“仁”、“义”、“礼”、“智”在自然事物上同样也有 体现,尽管形式有所不同。“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于此,故于时为春,于人为仁,而众善之长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于此莫不嘉美,故于时为夏,于人 为礼,而众美之会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故于时为秋,于人为义,而得分之和。贞者生物之成,实理具备,随在各足,故于时为冬,于人则为 智,而为众事之干,干木之身而枝叶所依以立者也。”(《周易本义》)所以,我们通常误以为纯属人类伦理道德范畴内的“仁”、“义”、“礼”、“智”,在中 国古代儒家贤哲那里,实际上是普遍适用于包括人之外各种事物的宇宙万物的总体范畴。这些概念之所以能在人类社会生活领域中发挥其功能,恰恰是由于它们是以 “天人合一”思想为前提和根据的。
“道” 是道家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与儒家偏重人伦关系不同,道家从“道”的普遍性出发强调物无贵贱。“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 贱不在己。”(《庄子·秋水》)从道的观点看,人和自然就是平等的,自然界万物的存在就各有其独立的价值和不可替代性,这样就为人际道德和生态道德平等铺 平了道路,为自然界万物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铺平了道路。
如果说“道”是万物之为万物的普遍根据的话,那么“德”就是具体的事物之所以为自身的特殊根据。所谓“物得以生谓之德”(《庄子·天地》)。道家强调物必有各自独特的存在方式,所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37章》)
道 家强调应该尊重万物各自的特性。“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 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食之鳅鲦,随行列而止,委蛇而处。彼唯人言之恶闻,奚以夫譊譊为 乎!”(《庄子·至乐》)这里庄子告诫人们应该按自然本身的生存之道来对待自然,从而使自然按其自身天性而自由发展,反对以唯一的标准来对待千差万别的事 物,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多样性就得到了肯定。这是现在自然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
中 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原则决非仅仅停留在抽象的哲学原则上,还表现为社会政治理想和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上。例如,自然资源的利用必须要顺应自然生长 的节奏。“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孔子说:“开蜇不杀当天道业,方长不杀则恕 也,恕当仁也。”(《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尤其是在万物生长的春季,人们一定要节制自己利用自然的欲望。“春三月,山林不等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川泽 不入网蛊,以成鱼鳖之长。”而且这种节制欲望以保全自然的要求是对所有人提出的:“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麋卵。”(《礼记·曲礼下》)
儒 家认为,一旦人类做到了尊重自然发生成长的节奏时令,人的活动顺应天的运行,则不仅天的运行正常合序,人的生活同样也就富足安康。“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 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其时,故五谷不绝, 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财也。”(《荀子·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