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虐猫事件看为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
王晓华
迫于公众舆论和行政力量的巨大压力,虐猫事件的肇事者终于先后开口说话了。从李跃军等人公开的检讨书中,我们可以发现虐猫事件仅仅是冰山之一角。它绝不仅仅是人性恶的偶然发作,更是商业利益的产物。在公众的目光尚无法完全抵达的黑色空间中,存在着拍摄、制作、销售相应影片的地下商业网络。如果他们炮制的所有影片都被曝光的话,那么,公众看到的将是远为残酷、恐怖、邪恶的事实。在黑龙江虐猫事件被披露和谴责之后,网络上不断出现新的虐杀动物图片,并且其血腥程度逐步增加,便说明相应的地下商业网络不但继续存在,而且在以其销售策略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和好奇心。
富有讽刺意味的是,面对这样无耻的地下商业集团,现有的法律竟然没有制止的权利。警方在接到公众的举报后,也只能对肇事者进行道德谴责——中国目前还没有对动物福利进行立法。迄今为止,虐猫事件的肇事者所受到的惩罚仅仅来自行政和道德层面。正是法律上的漏洞纵容了冷酷的肇事者,使他们可以从容地发展出制作、加工、贩卖虐杀动物影片的地下商业网络。在虐猫事件被揭露后,这个行业非但没有受到打击,反而更加火爆。公众的谴责、媒体的报道、网络上的讨论等于为它做了免费的广告,以至于贩卖相应视频的人“忙得筋疲力尽”。显而易见,在有关法规诞生之前,这个行业很有可能继续繁荣下去。冷酷的现实迫使我们不能不从良心的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再次寻求为动物福利立法的可能途径。
记得前段时间,曾有人呼吁为动物福利立法,后终因支持者稀而不了了之。在不少中国人看来,现在最要紧的是解决人的问题。在人的基本问题还未解决之前,谈论动物福利问题似乎过于奢侈了。持这类观点的人尽管理直气壮,但支撑他们的实际上是单面的人道主义伦理学。人和动物都是世界的成员,我们怎样对待动物,就会怎样对待人,这是再浅显不过的道理。在西方开始关注动物福利问题的19世纪末,西方社会尚没有实现普遍的人际平等,有色人种、妇女、劳工阶层的地位均相对低下。正是在动物福利获得法律保护的20世纪,西方也全面完成了人的解放进程。现在,任何歧视性(涉及种族、性别、年龄、阶级、地域)的话语与虐待动物的行为一样为西方的法律所禁止。反观缺乏动物福利法案的中国,我们会发现歧视性的话语和行为仍在这片土地上流行,保护人本身权利的法律依然有待健全。所以,动物保护和人的解放之间并非毫不相干。二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互为因果的。
去年,我在英国访问期间,曾注意到当地法院对一起虐猫事件的处理。当事人仅仅因为对收养的猫照顾不周就被法院传唤,被判处到社区进行义务劳动。在肇事人公开向社会道歉之后,人们的谴责之声才告平息。中国的虐猫事件已经达到了剥夺动物生命的程度,远比英国的同类事件严重,却被定性为道德事件而非法律事件,这已经足够让我们省思了。无论是对于人,还是对于其它生命,最有效的保护都来自法律。因此,虐猫事件进展到今天,我们不能不真诚地呼吁中国尽快为动物福利立法。
文章引用自: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read.php?tid=41998&extra=page%3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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