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说某巡视组进驻某地后,某某官员被查。
其实,这样的新闻,很多与事实不符。巡视组进驻后,确实会有官员被查,但并不是所有被查的官员都是在巡视组进驻后才被发现的。巡视组进驻后,有官员主动投案的情况倒是不少。
第一,巡视组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也就是说,巡视组不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或作出纪律处分。若巡视组直接执纪审查,既超越其“监督者”角色,也分散其发现问题的核心任务。这一规定既维护了执纪审查的专业性和严肃性,也确保了巡视工作聚焦“政治体检”的本质属性。
第二,巡视组进驻时间一般为2——2.5个月,其核心职能是发现问题并移交线索,也就是说,现场巡视结束后,把问题线索写入《线索报告》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如果某人被调查,也是巡视组撤场之后的事儿。或者,在巡视组进驻之前,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掌握某人的违纪违法情况,并作出审查调查决定,只是在巡视组进驻后公布了调查结果。所谓的,在巡视组进驻后,接受审查调查,只是巧合。
在巡视组进驻后,被调查的情况,有没有?有,但必须是特殊情况下才有。如果巡视组进驻后,有群众反应某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且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并且有证据证明,该违纪违法嫌疑人具有毁灭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计划逃逸等情况。
此时,巡视组会立即联系纪检监督部门,提请纪检监督部门提前介入调查。我们叫做巡纪联动。也就是在巡视过程中,纪检监察机构与巡视机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纪检监察机构提供日常监督信息,巡视机构则进行深入调查和反馈。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