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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女记者下跪黑社会新闻工作者维权替罪羊体制秦玉龙 |
分类: 第三只眼 |
这几天,网络上一篇题为“中国第一下跪女记者"的文章被炒得沸沸扬扬!倍受新闻界以及网民关注!
据悉,原《甘肃xx报》女记者何红,2001年写了一篇揭露兰州当地黑社会有关情况的新闻稿。文章见报之后,惹恼了黑社会,当时大约有60多个黑社会成员围攻了甘肃xx报社。但是,当时的甘肃xx报居然做出了一个让人难以想像的决定:何红,现在人家黑社会头子要报社给他们赔偿经济损失56万元,或者要你向他们下跪道歉,或者要不然就把你交出来,让他们砍断你的双手,砸断你的双腿,否则就会砸烂报社,报社没钱,我们只能带你去给黑社会赔礼道歉……
于是,丑陋的一幕发生了。
何红跟着总编去某酒店给黑社会道歉。让何红这个弱小的女记者,让当时的甘肃xx报,甚至让整个世界新闻界都难以理解的下跪事件之后,甘肃××报的社领导居然又让另一个记者重新写了一个跟何红的报道内容完全相反的稿件发了出去……
许多网友在追问:是多大的黑恶势力促使一名女记者去给人家下跪求饶。她为何要下跪?
其实,作为新闻同行,我对何红记者除了同情之外,只有同情了。因为,这个看似极端的“个案”背后,隐藏的却是新闻行业从业人员的“悲苦人生”。而酿成何红最终向黑社会“下跪”息事宁人的根源在于体制。可以说,是现有的用人机制将记者有意无意地划分成了“三六九等”。正式记者(即在编吃皇粮的)可以不干事少干事拿高工资高福利,而那些所谓的聘用记者(在兰州每月保底工资只有五六百块)却要勤干事多干事甚至是玩命干事,才能勉强糊口。一旦出现新闻报道“失实”或者涉及“敏感问题”以及“不准确”事件,报社领导者想到的第一抓手就是“赶紧息事宁人”,把这个给自己惹祸的招聘记者先撵走,然后在发表声明:某某只是我报(社)聘用人员,不具有新闻采访资格,至于某某事件报道,系聘用人员“个人行为”,加之报社编采人员把关不牢,出现工作失误。现报社已将聘用人员某某某开除出报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真正的原因不在黑社会如何嚣张,而是目前社会现状存在很多问题,记者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打,被杀。本人认为这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这是一个必然现象。是当今社会存在的客观事实,如何才能真正改变此现状呢?我想那就是国家尽快出台《新闻法》《新闻记者权益保护法》,使记者的安全得到真正的保障。使“无冕之王”不再哭泣,使记者职业不再成为高危职业!希望全体新闻同仁能积极行动起来,促使《新闻法》、《新闻记者权益保护法》早日出台。
但愿,记者下跪事件不再发生!
但愿,招聘记者不再是新闻行业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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