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笑看薛蛮子嫖娼卖淫案
(2013-09-01 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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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政评论 |
“权色交易”的贪官笑看普通人的“钱色交易”。面对生动的现实,他们不笑都不行。
最近,网络名人薛蛮子嫖娼卖淫一案,充斥于媒体,公众开心地围观,十分过瘾地看了一回热闹。就连一向严肃的央视新闻节目,也多次用长达数分钟的时间,反复播出这一新闻及相关的花边背景。例如昨天( 2013年8月20日)晚上的《新闻联播》,就占用极其宝贵的时长,用三分半钟的时间播出这一糗事。电视新闻不仅曝光了薛蛮子,还将多名“小姐”的姓名、籍贯信息及面容镜头搬上电视画面,逐一暴露于世人面前。
薛蛮子,一个投机起家的大款及“网络大V”,一个性嗜好极为畸形和性能力极其超强的美籍华人,频繁嫖娼淫乱,终被警方抓获,实属乐极生悲,活该如此!而那些卖淫小姐,也跟着被抓,着实倒霉丢丑。这类丑恶本该制止,美国籍的薛蛮子可以依法驱逐,除此之外的问题在于,那些小姐的卖淫行为虽然同样令人不齿,有违公德良俗,然而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卖淫嫖娼罪,卖淫只是违法,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绝不是犯罪,更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媒体可以将小姐示众。既如此,中央电视台将她们的个人信息公开,将穿着囚服号衣的她们放进新闻画面(仅遮挡住眼部),反复播放示众,至于该这样吗?不觉得违法吗?
已被法院审判定罪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坐在秦城监狱的电视机前,当看到上述新闻时,郁闷的表情或许闪出一抹笑容。他也许会想,自己的“权色交易”众所周知,但在案件审理中都只字未提,判决中也未入罪,可这些普通人的“钱色交易”却被搞得罪大恶极似的,不仅被抓、被拘、被罚、被关押,还拉到电视节目中反复示众。自己的“权色交易”,用的是公权,花的是权力换来的钱,而这些普通人的“钱色交易”,花的都是自己的钱,挣来的钱也是属于自己的,倒要受到如此处罚,嘿嘿,不公啊,实在的不公!
刘志军每天能看央视的新闻,应该没有疑问,他看了上述电视新闻是否真有这样的想法,我们不得而知,这里只是一种设想。但是刘志军等落马和未落马官员的“权色交易”,与普通人的“钱色交易”相对比,在法律裁量和执法处理上的截然不同,确实值得质疑和思考。假如刘志军为此笑了,也是笑得事出有因,笑得合情合理。
在当前的中国,贪官们十之八九都与女人有关,都有“权色交易”行为,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在行贿受贿现象中,“权色交易”成了与“权钱交易”并列的一种重要权力交易形式。但颇为遗憾的是,我们的法律只规定了对“权钱交易”的惩处,执法部门只热衷于对“钱色交易”的关注和惩罚,而对“权色交易”却听之任之,没有作为。官员搞“权色交易”,用权力资本换取性交易,用公款支付性消费,以公权代价接受性贿赂,并且不入法,不入罪,不受处罚,甚至都不会向公众公开(只说生活腐化);而普通人花自己的钱进行“钱色交易”,反而被视为大逆不道、违法犯罪,受到抓捕、拘留、关押、罚款,直至劳教。
两厢对比,恰似“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种只用一条腿走路的法定方式和执法倾向,使得“权色交易”有恃无恐,极为泛滥而不受惩处,以至于引起人们对法律正义的怀疑。尤其备受公众关注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检方(公诉人)对其“性贿赂”情节未提出任何指控,再度引发各界对我国“性贿赂”入刑话题的热议。
只有根据现实情况及时进行法律修改和执法规范,才能克服法律的僵化性和执法的随意性,使法律跟上时代的发展需要,而不是成为新时代的发展障碍。在现有法律之下,央视将“钱色交易”的普通群众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将其面容镜头向社会示众,不论你出于什么宣传目的,不论存在什么宣传意义,不论你对那些人多么鄙视,都不应如此粗暴行事、突破法理底线。
(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