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子不是孔子也不是孟子,是告子。告子也是儒家,但不是正统。告子和孟子辩论人性是不是本善的时候,告子说食色比善更为根本。好像是一个正确无比的结论,后来很多人都是这么说的,尤其是吃吃喝喝玩玩乐乐的时候,人们说“食色性也嘛”。
我不反对,但是有两个问题,首先这个性是什么性?是人性吗?我看不是,如果是人性,那么这个性被规定为“人”的,它就应该是人所特有的,能够把人从万物之中区别开来。食色恐怕不能。如果说食色是人性,那么狗和猪也具有人性,或者人具有狗性或猪性,食色根本不能把人从动物的本能中区别出来,充其量只是证明了人是一种动物而已。
其次,一个人具有某种“性”是作为“人”的特性,那么这种性是否应该是自始至终都存在在每一个人的身上,片刻不离。否则,人就有可能一会儿是人一会儿不是人。那么食色在任何人身上也不可能是片刻不离的,吃饱了就不吃了,共赴巫山也有回来的时候,那么人不吃不色的时候还是人吗?如果食色性也成立,恐怕我们多半时候不是人。
那么人性是什么?这个问题太大了,反正孟子说是善,那是种理想,也许是或者应该是。如果我们都相信善是人之为人的本性,我们就会趋向于善,做了坏事就会羞愧,这大概就是孟子的本意。如果说人的本性是恶,那么当一个人做了坏事只须说“人性本恶”就万事大吉,一切与他无关了。
老师说人性就是人的可能性,也许吧,反正我更赞同他的结论,无论人性是什么,它都通过“食色”表达出来,如何获得食色,如何与食色共存,如何看待食色等等,都是人性,片刻不离自始至终,可能是恶也可能是善,从这个角度讲大概还真的是“食色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