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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是金子就不怕火炼

(2016-12-18 11:37:46)
标签:

《长城》

张艺谋

人格权

名誉权

北京

分类: 随笔杂文

《长城》,是金子就不怕火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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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不因为一声“诅咒”而倒掉)

1216日由张艺谋执导的电影《长城》在全国上映以来短短两天,影院下、网络评论栏里各执一词。“套路”立现,画线站队:一方力挺、支持,一方责难、非议。由开始对演员背景猜测,到导演私生活引发一片争议,直到所谓影评人微博发出“张艺谋已死”,并附上三根蜡烛表情图,使此次“口水战”急速升级。大有人类与饕餮大战之势。

就在这时,张艺谋妻子陈婷以微博形式还击,称“这样的人身攻击也叫‘影评’?这样的水平也配叫‘影评人’?”并质问“你们的素质在哪里?良知在哪里?”随后,乐视影业(北京)公司CEO张昭也发声:“躲在阴沟里诅咒中国电影的你已经腐烂!”同时该影业公司还发出《警告函》。

其实,我向不喜欢这种“口水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它不为探讨问题、寻求真理;对艺术没价值、对人性无帮助。看起来像小孩子办家家、玩游戏。不过,我透过这“口水战”发现,对是非曲直的判断及态度,大多数人就事论事,纠结表面,少有理性思考造成这类“口水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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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遭争议正常,但是人格尊严必须受到保护)

“旁观者清”。作为旁观者,在我看来,根源大致有几方面。一是长期形成的文化陋习、恶俗,即“窝里斗”“枪打出头鸟”;二是受利益驱动,通过攻击别人特别是名人而达到个人目的;三是无聊者找刺激,看热闹,偶尔“喷”几句自慰失衡心理;四是长期以来法制观念淡漠,追究法律责任成本高,而过错方成本又过低。

评判艺术作品,见仁见智,正常不过。“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只是标准有高低之分、水平有雅俗之别。是金子就不怕火炼。一部艺术作品的价值正是在读者(观众)的审视中逐步彰显。这是对艺术作品本身而言,无可厚非。社会与公众还应持欢迎态度。但是某所谓影评人公开对名人“诅咒”,不止是道德底线问题,已经触及法律“红线”。

在这种情况下,乐视影业(北京)公司发出《警告函》并称“保留依据法律、法规追究你侵犯张艺谋导演及我司相关权利的法律责任!”应当说,他们保持了克制与忍耐。这当然符合与人为善的观念。也正是由这种“温良恭俭让”的做法而使得类似情况屡屡发生,使“口水战”无休无止,充斥于网络、报端。这种人文环境实在有损于文明大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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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味的“口水战”何时休?)

眼下,就所谓影评人的“诅咒”,大众不妨做如此认定:既然对方是新浪微博大V,又对张艺谋公开侮辱,就对社会对公众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而作为被侮辱与被损害一方的张艺谋团队,即乐视影业(北京)公司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诉诸法律,立即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尊严。所以说,《警告函》似乎显得“外交化”。

因此,当我看见“收到个差评就要发警告函,真不知道《长城》还要发多少警告函呢”的文字时,便觉得怪怪的。因为它没弄清“诅咒”与“差评”的概念截然不同;另有人以骂“国足已死”与诅咒“张艺谋已死”相提并论。这又犯了“混淆概念”的低级错误。写这句话的人并不清楚“国足”不代表某个具体人,而“张艺谋”是指具体个人。这就涉及侵犯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名誉权”等。

顺便说一句,那些无聊的“喷子”其实可怜也可悲!他们在网上除了满足“看热闹”的心理,东“喷”西“喷”还能做什么?难道这就是他们要的业余生活?好在我已心气平和,不存恨意,只有悲悯,甚至对所谓影评人也给予理解。因为我相信,《长城》不会因为一声“诅咒”而倒掉。影片是好是坏,观众自有评说。是金子就不怕火炼!

2016/12/18

【图片来自网络。涉及版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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