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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财税解答】工资薪金计提数和实发数不一致时,汇算清缴如何税前扣除?

(2015-12-09 19: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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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税务筹划


提问:

  A企业工资是当月计提次月发放,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薪金扣除的税收工资是每一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如果2014年12月计提的工资与实际发放有差异,而帐载工资薪金就是每年计提数,在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两者差额可以做调增或调减吗?担心以后税务局的汇算清缴软件只让调增不让调减,是否会出现汇算清缴工资薪金只让调增不让调减现象?


  专家回复:


  一般情况下,2014年12月的工资在12月计提,在2015年1月份发放,若计提数与实发数一致,不用进行纳税调整;但是若实发数与计提数不一致,在汇算清缴时应以实发数为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


  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本年度经营期间未取得的发票,在汇算清缴期间必须取得发票否则当年税前不准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专家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2010年元月28日在税务总局举行的在线网谈中介绍,只要企业列支的工资薪金,属于本年度的,即不超过12个月份,如果采取下发工资制的,其次年一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作为当年度的费用扣除。


  缪司长的本次回答,将已经预提的工资在次年一月发放的纳入扣除范围。但是需要注意,一个纳税年度只能扣除1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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