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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的制度约束
(2010-08-25 18:59:15)
标签:
杂谈
社区自治的理念要求政府和公众以民主化的方式合作开展公共事务管理以使公共利益最大化,但当前社区自治的结果并不理想。
具体表现在物业管理、社区治安等公共管理问题重重积压,所谓“看得见(问题)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管理混乱现象普遍存在。
表面上看,这些问题的存在是职能和专业管理部门工作不力,对具体社区管理事务相互推诿、拖拉的结果。实质上是社区管理制度的缺陷所致。
制度的“逐利”性导致了基层管理者的 “逐利”趋向。
上级部门对街办考核的重要指标是经济总量的增长,社会活动举办的规模和次数,此外还有税收返还制度,并与街办工作人员的收入挂钩。
在这种导向的影响和刺激下,很多街办自然在工作中表现出强烈的 “逐利”趋向。他们因此多将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和发展经济上。即便是有限的投入社区发展的管理力量,也往往集中于“政绩”项目。
这种“逐利”趋向和“政绩”项目的发展,从根本上忽视了基层管理能力的加强,使得社区自治成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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