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娱自乐不是自治
(2010-07-18 17:47:14)
在社区中大量存在着自娱自乐的组织,有文体团队、兴趣小组、健身小组、老爸老妈等。这些组织仍然停留在社会组织发展的初级阶段,表现为亚组织社会群体。因此,它们不属于自然组织。因为,它们没有显性的社会结构,活动方式松散、自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时则处于消极的被组织状态。
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居委会,通常具有行政化特点,它们的组织资源、权威基础都来源于并建立在与政府行政体系一体化的制度结构中,它们的组织方式、工作机制以及活动形式等都采用了行政指令性的模式,因而他们难以发挥与行政组织形成结构互补、功能协调等自治组织的功能。
社区自治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利益代表、权益维护、群体整合等,基本特性是社会性、群众性、自治性、独立性。
目前,中国正在经历着一场全面的社会化发育和重构的过程。而社区发展则是社会化发育的基础性领域。一方面,政府、市场、社会三大结构的历史性分化,各类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功能分化以及社会人群的利益分化,都直接促进了社区发育;另一方面,社区发育作为社会重组、社会动员和社会整合过程,又将人们从“自然人”、“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在社会化发育过程中,自治组织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全社会都要给予自治组织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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