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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破社区的“冷漠”

(2010-07-18 17:43:25)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区自治
    采访业委会,总会有开发商、物业告诉你“业委会是违法的”。问为什么。答上级没有批。
    那么到底是先成立,还是先批准呢?这又成了一个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老问题。其实,问题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式思维上。
    从计划思维看,所有的部门或组织都是上级批准的。个人不允许随便宣传成立组织。从市场思维看,任何人都可以宣布成立业委会,只要有章程、有宗旨、有计划,小区有10%的入住率、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到街办和房管部门备案,即可成立。
    有些物业所说的没经过上级批准,在这里可以理解成没到上级部门 “备案”。未“备案”之前,不是不可以成立业委会,而是不能叫业委会,应该叫 “业委会筹备委员会”、“业委会联谊会”等。
    本报记者已对多家社区业委会进行了报道,这里有经验也有教训,有喜悦也有痛苦,有成功也有失败。
    如果太原社区的业委会能够成立一个社区自治研究会,将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像建材二小区准备成立业委会之前,去长风小区取经,业委会很快就成立了。现在业委会能直接借鉴的经验并不多,因而就特别宝贵。
    让每个有成功经验的社区都能把自己的经验奉献出来,对社区自治来说,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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