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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人”真的给你了

(2010-06-18 12:13:57)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区自治
    改革之前,中国城市实行的是“直管房”制度,从中央到区一级的房子全由国家管理。但是这个“包袱”国家真的背不动了。
    通过20年的改革积累和政府的认真准备,到1998年,政府全部甩掉了分房的这个“包袱”。以1998年7月2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为转折点,政府摆脱了出资责任,并成功地将原有的住房维护更新责任转移给个人和家庭。
    考虑到今后会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建设部出台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出台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把新社区的主人位置交给了业主。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于是出现了如今的尴尬局面:
    住宅及相应的共享资源维护、更新的原有供给来源——政府财政不再履行出资义务。改革前的责任主体已不复存在,而新的主体却严重 “空缺”,业主对与之匹配的维护更新责任和决策支配权力认识模糊不清。
    于是,政府和开发商联手,在不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对住宅小区共享资源的使用开发行使权力。政府在房产政策上向开发商倾斜,开发商也投其所好,在满足政府权力活动的同时保证自己的牟利活动。
    这就是业主不能完全承担起“主人”责任的结果。所以,我们真的是“主人”了,但我们真的不会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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