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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告别“贫民窟心态”

(2010-04-19 15:59:30)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区自治
业主告别“贫民窟心态”
2010-04-13  

  如果撇开法律,通过过激手段维权,一是达不到维护正当权利的目的,二是即使夺回个人的权利,势必要牺牲别人利益,会引发别人再通过过激手段维权,如此循环下去,整个社会将陷入无法无天的混乱局面。

  通过过激手段维权的业主,忘记了一个最简单的道理:物业管理不是单个业主的事,而是全体业主的事,至少是三分之二业主的事。这个道理约翰·洛克早在300多年前就说过:“人人是自己的事物的法官的状况必然会带来诸多的罪恶。”“谁也不应该损害他人的利益及共同的利益。”

  西方人在反思自己的历史时指出,尽管在六至七世纪,欧洲处在野蛮状态,但乡村的风气比贫民窟的风气显然要好。乡村的野蛮人还知道自己属于一个社团,生活、言行还有所约束;在贫民窟里,个人既不知道更大的集体,也不知道自己的行动同这个集体的关系。在今天的社区中,特别是在高档社区、在别墅区,中国人最需要警惕的就是这种除了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属于小区的一分子的人类最为恶劣的“贫民窟心态”!

  著名歌星朱明瑛输官司就是最好的说明。据说她为此付出了几年的时间花去11万多,但她还是败诉了。

  学者北野先生说:“我早就说过,朱明瑛无法赢此官司。我是从基本的常识和逻辑做出这样的判断。”也就是说,如果任何人都可以自己的理由不交物业费,那么,所有人都可以找到不交费的理由。这样一来,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社区稳定的基础就会从根本上动摇,这个多米诺骨牌一倒,社区就会陷入全面混乱。

  所以非理性维权,得不到法律支持,必然失败。维权是一场对话,一场不得不进行且进行得非常艰难,而对话就要讲理性,理性维权就是要在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维权,这是一个基本前提。用一个错误的手段想要实现一个正确的目的,基本上是很难做到的。维权不等于权利滥用,这也许是目前一些有识之士提出 “理性维权”的原因所在。从根本上说,这也是让消费者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迟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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