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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民当警察是岗位职责的错位

(2009-06-17 14: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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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让市民当警察是岗位职责的错位
迟国维
佛山警方昨日向市民、网友发出邀请,进警营与刑警并肩作战,一起抓贼破案,但提醒有一定危险性,报名者需做好充分准备。据称因破案具有保密性,警方要求参与刑事案件侦破活动的网民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公安机关的情报信息资料、警力部署方案、侦破手段等。
(6月17日《南方都市报报》 )。
铲除社会丑恶现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如何铲除,却一直没能找到很好的办法,问题就出在思路上。总有些人希望找到一个一抓就灵、一劳永逸的办法,放之四海而皆准,这个“法宝”就是:全民动员、人人有责。大到“实现现代化”,小到“除四害,逮麻雀”,虽然屡试屡败,却又屡试不烦。
让市民和刑警并肩作战,一起抓贼破案,大概又是这个“法宝”下的产物,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嘛。从管理的角度看,这一“法宝”忽视了不同岗位的不同职责,取消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放弃了管理者的本质工作,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应付各种岗位、各种工作,“亦工亦农亦商亦兵”。实践证明,这样管理危害甚大。
佛山市公安局表示,侦破刑事案件是一项非常耗费时间、智力和体力的艰苦工作,可能几个小时甚至一天都吃不上饭、喝不上水、睡不了觉、上不了厕所,而且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乃至生命危险,抓捕疑犯时可能出现追逐、搏斗等场面,疑犯身上可能有刀棍甚至枪支等凶器。警方要求报名参加侦破刑事案件的网民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必要的物质准备。
我不知道,佛山市公安局把这么辛苦、这么危险的工作交给市民,那么该给市民多少钱?市民挣了警察的工资,警察是不是就挣工资了?再上如果某个市民就是犯罪嫌疑人 ,等于是他调查自己查自己,那又怎么办?
让市民抓贼破案,是岗位职责的错位,让市民当起了警察,那么,是不是警察也可以当普通市民呢?这种管理的实质是,不懂管理、不会管理的人偏偏在行使管理权。当我们向现代化大都市迈进时,城市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让不懂管理者不管理或少管理则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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