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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保护警察,谁来保护人民?(迟国维)

(2006-12-04 15:58:17)
人民保护警察,谁来保护人民?(迟国维)
  
        据12月4日《北京娱乐信报》消息,针对民警常在执法中受到侵害,警察可获免费法律援助。全国政协委员丁瑜曾经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不但可以提高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也能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总有些人喜欢把警察看成弱势群体,他们收入低,国家拨给的经费连人费都不够;工作强度大,一天24小时工作;危险性高,不仅本人时刻处在危险之中,家人的上面也难以保证。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已有401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
    就目前国内来说,警察仍然是高收入、高福利、相对安全的职业,是令人眼红的工作。所谓收入低,是指基本工资少,而乱七八糟的灰色收入加起来,一点也不少。现在各地公安大楼越盖越漂亮,某地一个交警队四十个人盖了六十套别墅,就是佐证。所谓工作强度大,我看未必,也许有人把打麻将也算成工作了。危险性高,是工作性质所然,不足为奇。现在,有多少人削尖脑袋也要进公安,警察的日子越来越好过,不仅自己活得好好的,还养活了二警察、三警察、四警察----有人披上一身公安服,就能吆五喝六,活得有滋有味。这样的工作还需要加大法律保护力度,那么中国再也找不出不需要加大法律保护力度 的工作了。
     有人说,民警也是市民,他们就生活在我们身边。他们是我们遭受侵害时的保护者,连警察的权益都无法保障,那谁来保障我们的权益?其实,这话应该反过来说,如果警察还需要人民保护,那谁来保护人民,还要警察干什么?如果把警察打人与警察挨打的事件进行比较,就什么都清楚了。 不可否认,某些人骨子里的“特权”思想是很深的。仍有极少数人,把人民和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公共权视为私权、特权,把老百姓对国家法律的敬畏当作“软肋”,把当事人有理有据的“申辩”,视为对自己权威的藐视,意气用事,动辄以粗暴的态度对待被执法者。如果“特权”上再加“特权”,势必影响和危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并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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