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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成媒体热点是种进步 (迟国维)

(2006-11-09 22:02:30)
审判成媒体热点是种进步 (迟国维)
    “现在,司法活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许多案件的审判成为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和热点,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对不断扩大司法民主,扩大公民的知情权,防止审判工作中的不当干扰起着重要作用。”
  肖扬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正确对待社会舆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11月9日《华夏时报》)
    肖扬的讲话,点到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实质,审判成媒体热点是一种文明进步的表现。首先,这是司法民主的进步。司法活动不在封闭,审判不在关门。既然审判是判断是非,那么在法庭辩论和拿到媒体上辩论,就没有本质的区别。过去那种认为媒体介入会干扰审判,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媒体并非法院的上级单位,对法院也不具有强制力量;反而越多元越公开的信息,越容易接近事实真相。
    二这是媒体的进步。媒体的功能在扩大,不仅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府的工作计划措施步骤的宣传工具;还成为人们维护合法权利,伸张正义的武器,成为摆事实、讲道理的平台。讲不讲理是一回事,有没有说理的平台,是另一回事。政府认为,在媒体这个平台上,通过说理可以解决问题,理越辩越清,用不着动用行政命令。
     近来一则关于舆论监督的报道可谓发人深省。报道的标题是“郑州地方法规首次明确新闻单位可监督公职人员”,报道的主体内容是郑州市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条例中“首次被写入”这样的内容:“新闻单位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可以说,这是媒体进步的现实反映。
见11月10日<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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