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票与贿选不是一回事(迟国维)
“不允许在投票现场进行拉票!”“投票程序违规要及时纠正。”由选民推选的四名监票人昨日在朝阳区南磨房地区双龙南里社区投票站亮相,此前他们已经接受了培训。
该选区有5000多名选民,经过88个选民小组协商推荐,最终确定了四名监票人,对监票人要求身体好、政治素质高、有责任心,从本月8日到当晚24点,四名监票人负责所有的投票现场监督工作。从选民进入投票站的验选民证、登记、发票到投票,他们需全程监控,对于发现的不符合程序的情况及时纠正,不允许现场拉票,防止出现选民多投票的情况等。(11月7日《新京报》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53/2006/11-07/021@220160.htm)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手中的财富日益增加,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也就越来越强;但个体的力量软弱,于是人们迫切需要找到共同利益的代言者。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大代表。
一个人大代表除了是国家的立法者外,还被他所代表的选民视为本地区在立法方面的天然保护人,每个投票支持他的人,不仅把他看作是自己的代理人,而且衷心相信他会以不亚于维护国家利益的热忱维护本地区利益。他必须首先要证明,自己能为本地区做多少有益之事,才有可能当选。
选民选人大代表,就是在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而一人之利不足以成事,他必须找到共同利益者(按照目前有人的说法叫拉选票),有了一群共同利益者,才有可能推选出一个共同利益的代表,这是选举的多数原则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拉选票是选民正当的选举途径,是合法、合理的,这与通过金钱或权势进行的贿选完全两码事。
朝阳区南磨房地区双龙南里社区
四名监票人负责所有的投票现场监督工作,不允许现场拉票,也就是把此定为违法行为。我不明白,如果选举时,不许拉选票,那怎么选举呢?那就只能按照人为定好的候选人投票了,排在前面的肯定当选了,选民必须按照事先安排进行选举,于是选民不认识代表,代表不代表选民的现象就成了一种正常现象。
代表首先要代表选民,要为选民说话,明天北京市800多万选民将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前有人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制约、控制选民,而不是如何保护选民的权利。看来,人大代表与代表人民,还有一定的距离。
该选区有5000多名选民,经过88个选民小组协商推荐,最终确定了四名监票人,对监票人要求身体好、政治素质高、有责任心,从本月8日到当晚24点,四名监票人负责所有的投票现场监督工作。从选民进入投票站的验选民证、登记、发票到投票,他们需全程监控,对于发现的不符合程序的情况及时纠正,不允许现场拉票,防止出现选民多投票的情况等。(11月7日《新京报》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53/2006/11-07/021@2201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