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放弃最终解释权才有大市场(迟国维)
10月15日,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0月15日《北京娱乐信报》http://news.sina.com.cn/c/2006-10-15/050011239260.shtml)
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说穿了就是耍赖,无理搅三分。市场经济进入成熟期后,靠耍赖发不了大财,成熟的市场是买方市场,选择权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消费者的任何购买欲望,都有无数个选择在后面等候。最终有幸被选中的产品,光凭货真价实是不够的---商家只要拿出良心就能做到,关键是投其所好、称人心愿,能够满足消费者愿望;就是说,消费者说了算。这种情况下,商家再摆出最终老子说了算的独此一家的作派,无疑自绝于市场。
其实,商家不怕消费者选择,怕的是不选择,有选择就有商机,抓住商机就能发财。所谓解释权,是商家不成熟的表现,一直说顾客是“衣食父母”,“父母”掏出钱了,又说“老子说了算”,到底谁是“父母”?这说明商家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衣食父母”的伟大作用,没有摆对自己和“衣食父母”的位置。嘴上喊“父母”,心里叫“傻子”;鼠目寸光、胸无大志;混一时是一时,骗一分赚一分。在是无良小贩行为,难成大气。
商家只有放弃最终解释权,才能迎来更大的市场;放弃最终解释权,就是放弃信息垄断,放弃特权黑幕;而信息越透明的产品,越能赢得消费者喜欢,消费者喜欢就是最大的市场。所以在新《办法》的各条款中,废止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是帮助商家进步。
见10月16<新华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