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5户配1名治安员”有悖社区自治原则(迟国维)

(2006-07-26 16:38:15)
“5户配1名治安员”有悖社区自治原则(迟国维)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获悉,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出租房院落,每院要有一名治安责任人,每5户要配备一名治安巡视员。(7月26日《北京青年报》)
    “5户配1名治安员”有悖社区自治疗原则,且不说,人员从何而来,是政府花钱雇用,还以自愿的名义强制?有多大的操作性?单是出发点,还是政府管理居民的旧思维。
    现代社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帮助、关心,是不能被形式化、规范化、职责化、政府化 ,是花钱买不来的,是官方说教和报纸宣传教不会的。只有通过点点滴滴事例的切身感受,才能学会。当一个陌生人让孩子把你送回宾馆,以后你见了迷路人一定会主动服务;在不认识人的劝告下,你没有乱停车,没挨罚款,以后你见了乱停车的人,忍不住会告诉一声。这就是大城市最重要的公共责任意识。当一个人为素不相识、没有任何正式责任的人承担哪怕一点点公共责任,都会使公共责任意识和行为迅速传递放大。政府希望通过部门管理,提高居民的公共责任意识,往往费力不讨好,甚至会起破坏作用。
    社区自治,大势所趋。北京要建一个欣欣向荣的城市,所有生活在社区里的人,都要学会自治,可以说这是北京今后发展成败的关键。所谓自治,顾名思义:住在一个社区里的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区事。自己管理自己的方式有很多,最有实效的方式:选代表进行管理。社区代表就是社区里的民间公共人物。这些公共人物是指经常与众多人群接触的人,而且对于做公共人物有着足够的兴趣。要想成为一个公共人物用不着特殊的才能和智慧,只需要一个条件:他应该经常处在公共生活中,他能经常与很多不同的人群交往。
    在社区里,符合这一条件的有两类人,一是楼下电话厅、卖报摊、修车摊、杂货铺等小门脸的店主们,他们是最基本的公共人物,其他公共人物都依赖他们,他们是社区消息的通讯社,他们无意中充当了社区议事的招集人。比如说,张三告诉修车的老王,开发商要在小区里的绿地建一个桑拿中心,老王一天内就告诉了所有经过修成铺的人。从第二天起,人们就都到老王的车铺议论此事。再后来人们联名反对、找开发商理论,桑拿中心计划终于流产。这些店主的地理位置和他们服务居民的特性,使他们始终处在公共生活之中,如果他们有足够的热情,很容易成为公共人物。
    另外,他们对陌生人主动热情的服务,可能会减少不利于安全事件的发生,比如说,一个小偷可能会因为店主卖了他一瓶水而打消偷窃的念头,他怕事后店主认出他来。还有逃学去网吧的学生因为店主的一声招呼,不得不正点会家,他怕店主告诉家长。
    另一类是活动型人物和名星,如北京有名的指路大王和朱明英。他们的优势在于,认识他们的人比他们想认识的人多得多,如果他们愿意参加公共事物,马上就会有足够多的人与他们回应。经常与群众互动是成为公共人物的先决条件,拿朱明英来说,虽然她输了官司,却成了物业收费方面的名人,如果谁对物业收费有不明白不满意的地方,马上会找她请教,而她的意见和想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现实中,我们不缺乏公共人物,但很难看见他们发挥作用,如何让一些民间公共人物充分发挥作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我们可以一时找不到好的办法,因为我们还有时间,但请不要用类似“保甲制”的老黄历应付差事。
迟国维
 北京市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华夏时报》
  100022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