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也要顺其自然
一个矿工置妻子、孩子于不顾,五年来风雨无阻业余义务38名矿工子弟上学放学,6月5日,央视《共同关注》推出了这样一位新时代的模范人物。
叫赵振建,
拥有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鹤壁市劳动模范等桂冠。
2001年1月,在同事复杂的目光中,顶着妻子的压力,家境贫困的他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借4000元钱购买了一辆机动三轮车,经过精心改装后,
打出“志愿者无私奉献”的牌子,利用业余时间开始义务接送38名家远离学校的矿工子弟。
这一干就坚持到了现在。
这样的模范人物,过去见多了,作为记者我本人就报道过许多,现在来,我基本持反对态度。我之所以反对赵建成式的好人好事,关键是他的不正常。他的不正常之举,干扰甚至破坏了正常的秩序,扩大了不正常的事态。
首先因为他的不正常,让妻子和孩子背上了不正常的阴影。一个五六岁的孩子哭着对记者说:他们说我爸是傻子。这对幼小的心灵是何等的打击。作为父亲首要的职责,就是保护孩子幼小的心灵。他为什么不能首先爱自己的妻儿呢?如果他的妻儿都得不到他的爱,那么他对别人的爱又有什么意义?别人接受这种爱又怎能心安理得?一个让他人背上沉重包袱的爱,有多大的推广价值?
第二他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其一,他的摩的是非法上街的,就因为他有了义务做好事的名声,交警拿他毫无办法。因为自己要做好事而让法律处于尴尬之地,本身就是不善之举。其二,学生上学没有接送车,这是学校应该解决的事情,学校受了学生家长的学杂费,就有责任解决学生上学的问题,但由于赵建成的挺身而出,学校就可置之不理,而且还有了很好的借口:我们解决了问题,你到哪里去做好事?第三,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矿上为不影响他接送孩子,经常给他调班,最后,干脆给他卖了辆面包车,完全是本末倒置,如果“千万个赵建成在成长”,煤矿只能关门。
由于赵建成的出现,交警察该罚的不敢罚,学校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煤矿不该管的事不得不去管,整个乱了套。
提倡好人好事是社会的主流,但是如何提倡,大有讲究。从社会的角度看,一个人无论怎样做做多少好事,都是个人的事,要想成为主流,让大家争而效仿,前题是,好学、易懂、便于操作,也就是说,做好事不难,难得是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
过去树模范人物有个不好的习惯:专门让人学不了。一个人要想成为模范人物,要么死了,要么必有违背常情、不讲常理之处,想常人所不想,干凡人所不干,完美的人物,不食人间烟火。过去有句话:一怕不死,二怕不苦。其实这是一种很阴暗的心理:
让你当模范就得多吃苦;要选就选一个谁也学不了的。事实证明这样的模范人物是没有任何普遍意义的,他们也始终没在群众中形成影响,大都是一阵风,一刮而过。
我们应该明白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做为一个人也好,一个模范也罢,最重要的是,不能违背常理,更不能违背人性。人首先要学会爱自己,因为除非你充分爱你自己,否则你根本不可能切实地去爱其他人,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切实地关心自己,找出自己生活的意义和目的。学会了爱自己,才能学会爱妻儿,爱邻居,爱身边的人,最后爱所有的生命。
做好人好事要顺其自然,只要顺其自然才能长久。比如说,美国的社区安全,是靠增加社区商业网点来解决的,那些分散在社区里的杂货铺、烟酒店、洗衣房、小酒吧的店主们,是最好的安全监督员。在美国城市的设计家看来,这些店主在为居民服务的同时,起到了保护社区的作用,这样的保护是自然而然,甚至是无意识,但却是最有效、最实用的。顺其自然做好人好事,最后达到的效果,就是不用号召学雷锋,人人都是雷锋。这不真正是我们孜孜以求似的最高境界吗?
见6月6日新华日报
见6月6日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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