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平等从限制城里人特权开始
昨天,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负责人说, 采用“农民工”称谓,是经过反复研讨斟酌、听取多方面意见后确定的。对农民工歧视与否,不在于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关键在于实行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政策。(3月29日《华夏时报》)
农民工就农民工,如果说城里人孩子能上学,农民工孩子也能上学;他买车不要户口,咱买车也不要户口;他买房不多掏首付,咱买房也不多掏首付;他上街不用特意带上身份证,咱也不用专门带上;叫什么真的无所谓。实现公民平等的前体是权利平等,谁能说农民工没有工作权、居住权、子女受教育权?但谁又能说他们能够和城里人一样享受这些权利呢?问题的核心就在这,同样的基本权利,为什么有不同的结果?
现在一些大城市,农民工连买手机,买公共车票都得想办法借用一下城里人的身份证。这种特权时时刻刻提醒农民工人:你可以进城,但城市不是你的家!
特权在一些人眼中一直是个贬义词,但许多人对“特权”的理解未必全面,如:特权是少数人物拥有的特别权利,其实,对现代社会来说,只要一种权利不是人人平等,就属于特权。
法制的最终目的,一是自由,二是平等。 任何一种法律都无法规定每一个公民该怎样平等,只能对不平等进行限制,对特权的限制,每一种权利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一种权利都不能大到足以妄为,即权利平等。
自从有了农民工就有人为他们的平等权利奔走呼吁,但这种呼吁的结果,只能是一种“送温暖”式的帮助,他们希望大过年到工地看望一下,民工们一年就会有好日子;给工地建个流动图书站,民工就成了文化人;让民工戴上安全帽免费看一场电影,甚至专门为民工拍一场电影,业余生活就能丰富。其实,谁都清楚这只是应景式的作秀!
让城里人不再享受特权,让农民工和城里人一样平等地享受每一项公民权利,我想这正是国务院农民工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
迟国维
北京市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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