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消法患上“节日综合症”
爱过节大概是人的天性,过节好玩、热闹、有好吃的、能见要好的朋友,这几年人们又爱上旅游。过节能解决平日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事情。但太热衷过节要得“节日综合症”,节日一过就打蔫,什么都不想干,整天昏昏欲睡。
今天是3.15,所有的人都兴奋起来,各地工商一边忙着出“十大案例”,一边忙着到现场抓现行。上帝们把一年受到商家的欺负和委屈,全都抖出来,好好解解气。商家们全乖了,纷纷让利,至少今天歇歇手,不拿上帝开涮,一年365天364天可以坑蒙拐骗又不再乎这一天。于是消费者在3.15这天找到了当上帝的感觉。
我担心的是,过了3.15怎么办。3.15最大的负作用是,让消法患上“节日综合症”。消费者只记住了3.15,而没有记住消法,消法只在3.15这一天发挥巨大威力,而3.15一过,立刻疲软、乏力、失眠、头晕、 注意力不集中。
人都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但是,在市场中如何依靠法治进行运作,许多人找不着北,他们更多指望靠外部条件发挥作用。如靠节日气氛的烘托,全民齐参战,万人空巷,把敌人消灭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这样造势,没有商家敢在3.15这天做假,他们宁可休息一天。于是目的就在这一天达到了。再如指望领导震怒,领导的级别越高,发火越大,问题越容易解决。
但法律是行为规范,是用正当的行为规范不正当的行为。法律的作用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法律不喜欢炒作和烘托。你说3.15宣传消法,那3.14、3.16就不用宣传了?你说明星大人物支持消法,那平头百姓就不支持?既然是法,就要人人执行、日日执行,立法的目的就是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至到完全杜绝为止。如果平日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到过节就钉是钉卯是卯,甚至小题大做,无限上纲,从重从快,置人死地而后快,恨不能一天消灭天下黑心商人,那这消法就不是法了,而是人们手中的玩具。
以玩家心态对待法律,必为法律所害,消法实施12年,始终不能完全到位,是需要好好反省一下。
见3月15日<南方都市报><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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