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之三-北京市第13届人大二次会议】
(2009-01-17 23: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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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建民: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建议三
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职务”称谓的建议
(海淀区代表团第三组,2009年1月12日)
近几年来,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社会公众的强烈呼声,清理、规范了党政领导干部的“学历”称谓问题,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
但是,最近注意到,在组织部门公开的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简历中,有不少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称谓存在问题。主要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把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职称”当作永久的称谓。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和工作岗位的评价与确定。“职称”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而言,意味着岗位职责、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许多人为获得高级职称,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同时,为了保住已经获得的“职称”也需要付出辛勤劳动。
目前,几乎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单位,都已经实行了岗位聘任制,“职称”不再是终身制,而是签约聘任期内的岗位名称。在岗是“教授”,离岗就不再是“教授”,只是“退休教授”或“曾任……教授”。
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在提拔到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岗位上多年,早已经完全脱离了原来的专业技术岗位,但仍在简历中介绍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研究员”、“会计师”等。没有具体单位的聘任,就不应该称谓相应技术“职称”。
还有的干部是“官后职称”——因为当官而被专业技术单位出于复杂的原因授予挂名的“教授”、“研究员”、“博导”等。这属于违规违纪并很可能导致以权谋私的行为。
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尽快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职称”问题。如果没有具体的单位聘任,就要取消相应“职称”,可以说明“曾任”。对于官后的“职称”,应该坚决取消。
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党和人民的信任担任了党政领导干部,就应该辞去或暂停专业技术工作,运用所掌握的公共权力,一心一意做好领导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