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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抢劫又开始上路!

(2007-12-17 08: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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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合法

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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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博客首先要和朋友们重新学习一下什么叫“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司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司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守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抢劫抢劫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现在我们对什么是抢劫罪已很明白了,那么我们就看看以下情况算不算是抢劫罪吧。有媒体曾报道,陕西潼关工商局伙同公安部门在高速路进行疯狂乱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凭证,拦车中甚至动用手枪,不少车主把潼关称为“鬼门关”。河南巩义市一车主被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服毒自尽!

     有关媒体文章中说“陕西潼关工商局伙同公安部门在高速路进行疯狂乱罚款”,而李博客要素说,这哪里是什么乱罚款啊,分明就是地地道道的抢劫行为,只不过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而已。

     我们才学习了什么是抢劫罪,对照一下不难发现,这些执法部门,已经犯下了抢劫罪,而且是知法犯法,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抢劫!现在抢劫几百元就可以上刑了,他们却一抢就是几万元,甚至还动用枪杆子!简直就是活土匪啊,这种以法律和权力名义实施的抢劫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而就是上面有青天大老爷管这事,指出这种“合法抢劫”是错误的,也只是定性为“乱罚款”而已,他们不痛不痒地管这叫“行业不正之风”,造成严重后果的,称做“严重违纪”,而处分起来,在老百姓看来就像是开开玩笑,什么党内警告、罚款、降级、撤职之类,根本就没有对其“伤筋动骨”,有的,大不了换个地方,接着抢劫。

      有人把这种对老百姓的“乱罚款”行为,非常形象地称之为“权力抢劫”,就是一些执法部门内部的一些不法分子,凭借人民交到其手中的权力,去“理直气壮”地进行抢劫,大发横财,那些受害者却敢怒不敢言。反抗?反抗就是暴力抗法,和政府做对!敢吗?如河南这位自杀的车主,贷款买车,贷款没还上,生意做不成,却又不敢声张,只好自己把自己的生命提前结束掉,李博客恨恨地想,死都敢,就不应该怕他们了,难道这些合法的强盗比死神更让人害怕?

     又到年终了,一些“合法”的乱罚款又开始上路了,而且,听说大多都有罚款任务指标的。太可怕了,比死神更可怕的合法抢劫,李博客不敢再想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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