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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发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经营报社社长金碚先生的署名文章《房地产政策须有科学的认识基础》,其中重点强调说,“另一些社会舆论将房价过高迁怒于房地产开发商,认为是由于‘黑心’开发商赚了太多的钱所以房子卖贵了,而让老百姓买不起住房。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事情的逻辑正相反:是因为房子可以卖高价,所以开发商才可能赚更多的钱。假设在现实的市场供求状况下商品房可以卖到每平方米8000元,而有‘红心’开发商(例如,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出于‘社会良心’只卖每平方米4000元,那么,这一价格的房子一旦上市销售,立刻会被抢购一空。而买到这样房子并愿意转让的人,当然可以再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价格卖出。所以,市场上的房价仍然是每平方米8000元,而不会再有每平方米4000元的房子。所以,重要的问题不是开发商‘黑心’还是‘红心’,而是在现实的供求状况下,房子究竟能卖多少钱。房地产开发商如果确有暴利,那完全是一个市场竞争秩序问题,即主要是因为在现行制度下一些房地产商拥有很强的市场势力( market power )。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完善市场竞争秩序来解决。相反,如果不是通过完善市场竞争秩序(让竞争更有效,交易成本更低),而是试图通过强化政府的行政干预政策(特别是增加税收)来解决开发商暴利问题,那至多是实现政府同开发商之间分利比例的改变。其经济结果仍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无论是开发商赚的还是政府征的,归根结底都得由买房人来承担。如果我们的政策只是着眼于不让开发商赚钱,或者让他们赚钱更困难,或者向他们征更多的税,而房子的供求状况和竞争秩序并无改变,那么,房地产商对政府干预政策所做出的反应一定会导致房价更高。因为,他们要么减少商品房供应,要么向购房者转移税费负担,要么干脆退出。总之是使供求关系更不利于买房者。这与希望降低房价让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的初衷正好是南辕北辙。我们必须承认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合理的价格只能形成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没有有效竞争,就不可能有合理的价格(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政府补贴建房都脱离不了这一规律)。所以,如果人们认为哪一个城市的房价过高,那么,从根本上说只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供求差距过大;二是竞争不充分,或竞争秩序不合理。当然还可能有一种不正常的情况,就是金融性冲击,即大量的外部资金短期集中进入或撤出某一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导致价格剧烈波动。严格来说,这也可以归为市场竞争秩序问题”。
金先生的意思其实就是一句话,房价高是市场结果与开发商无关!果真都是市场原因吗?在中国,目前存在着一些“黑心”的开发商,也真实地存在着诸如金先生这样为开发商暴利行为开脱的“主流经济学家”!有这些人存在,中国的房价,怎么会不疯涨呢?如果政府不进行有效引导和合法制约,还将继续涨下去!
“社会舆论将房价过高迁怒于房地产开发商,认为是由于‘黑心’开发商赚了太多的钱所以房子卖贵了,而让老百姓买不起住房”这话是对的,事实本身也正是如此。不管你为房产商找出多少房价应该走高的理由,但都是在暴利的前提下而言。也就是说,房价的真正走高决定权并不完全在市场,而在人为,房产商是主要因素。中国的房地产商人形象,在国人面前可以用“臭名昭著”来形容,这并不全是什么仇富心理导致,而是因为房产商确确实实没有社会责任感,为了暴利不择手段,或与政府部门有关官员合谋,以免费划拨或者低价协议出让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在土地拍卖上贿赂官员搞暗箱操作,或官商勾结在规划审批环节上做手脚,恶意提高楼盘容积率,只要提高零点几个百分点,谋取不当经济利益。除去以上众多因素,最主要的还是人为因素,还是房产商人没有尽到社会责任,惟利是图,攫取暴利成性!
正告金先生,在中国,有时候商业活动并不是遵循市场规律进行的,你为开发商开脱的理由是不充分,也是不能让我们百姓所接受的。什么时候这样“黑心”的商人变成“红心”了,在社会上的形象变好了,可能就是房价真正开始趋于正常的时候了,但那是什么时候呀?商人的惟利是图决定了他们的贪婪是无止境的。
看来,只有到了中国的双独子女的孩子们长大结婚后房价才能降下来了。为什么?因为那时我们这些人,当然包括金先生,都死得差不多了,而双独子女们哪对夫妻手里不会有两到四套房子呢,那时,房子有的是,当然不会象现在这样抢手了,这时,才会真正按市场规律办事了,供大于销,房价自然而然就降下来了。所以,我们就别争论了,等金先生死了,当然,我们可能也死得差不多了后,看看房价是不是真的能降下来吧。没办法,只好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