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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奇事发生。今年初, 16岁的辽源人陈某认识了40多岁的卖淫女周某。8月份,陈某将周某骗至河坝旁持刀只抢到3元钱,一怒之下,陈某将其强奸。绝对没想到的是,当警方找到周某时,她竟认为自己年龄大,与16岁的陈某发生性关系是自己占了便宜,根本不愿报警!(据2006年12月16日《新文化报》)
此案让人大跌眼镜。一个女人被一个岁数可以当自己儿子的小男人强奸了,竟然认为自己占了便宜!一个年仅16岁的花季少年,竟然可以在自己母亲的女人身上发泄情欲!一男一女,一老一少,两个法盲,一对可悲的湖涂蛋!这个社会怎么了, 40多岁的女人以卖淫为生,本应该在校园里读书的少年,沦落成了强奸、抢劫罪!尤其是让人悲哀的是,做为受害者,周某竟认为自己年龄大,与16岁的孩子发生性关系是自己占了便宜,当警察找到她要求其做证时竟然不愿配合!李博客真的晕了。
这个社会真的病了,且病得不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