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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应该担当起对"彭水诗案"正确报道的责任和义务!

(2006-10-20 11:45:21)
分类: 时评

重庆“彭水诗案”大家基本了解个大概了,目前又有了新进展,当地检方的起诉意见书称,秦中飞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的词,利用QQ和短信方式进行发送,严重危害该县社会秩序和破坏了书记蓝庆华、县长周伟的名誉,触犯刑法246条之规定,涉嫌诽谤罪。

 

     对此事,李博客从开始就进行了深入关注,并针对彭水诗案”先后写了

写词影射县领导腐败,小人物身陷文字狱http://blog.people.com.cn/blog/log/showlog.jspe?log_id=1159693076865819&site_id=11170、《草根博客的胜利:秦中飞出狱啦!http://blog.people.com.cn/blog/log/showlog.jspe?log_id=1160708130575206&site_id=11170、《"蓝老板"领导下的检察院将起诉秦中飞犯诽谤罪!

http://blog.people.com.cn/blog/log/showlog.jspe?log_id=1161229324559200&site_id=11170、《秦中飞可以用《沁园春"彭水》当举报信实名举报!http://blog.people.com.cn/blog/log/showlog.jspe?log_id=1161242142897770&site_id=11170、《群众的公愤是对秦中飞还是某些官员的?http://blog.people.com.cn/blog/log/showlog.jspe?log_id=1161244578929210&site_id=11170、《把县委书记叫老板:“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http://blog.people.com.cn/blog/log/showlog.jspe?log_id=1161248078039830&site_id=11170等六篇文章,努力使博友能对此事有个大致的了解和关切。

 

    在此,强烈建议各大媒介能对此深入跟进,加强对此事件的报道和评论,在关注秦中飞个人命运的同时,还真实真相于天下,这是媒介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同关注娱乐明星比,强上百倍,这是才是媒体的正事,应该责无旁贷,别无选择地做,这样,才对得起大众对媒介的信赖与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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