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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老板"领导下的彭水检察院将起诉秦中飞犯诽谤罪(2)!

(2006-10-19 12:31:56)
分类: 时评

当地检方认为《沁园春·彭水》“严重危害该县社会秩序和破坏了书记蓝庆华、县长周伟的名誉”。的确,此词前三句“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隐喻了彭水县委县政府三个领导——前任彭水县委书记马平,现任县长周伟,县委书记蓝庆华。其中前任书记马平于2001年调任重庆铜梁县委书记,今年830日,因涉嫌职务犯罪,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已被检察机关逮捕。就是说,这三句,目前看有一句是没错的,至于“伟哥滋阴,华仔脓胞”,难道就可以断定是诽谤罪吗?

律师李纲称,秦中飞缺乏诽谤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条件。诽谤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本案中秦中飞主观上就是一个善意的玩笑,内心深处也表明了他作为一名彭水人的一些良好的规劝。而事实上他与蓝庆华、周伟二人也无冤无仇,无任何犯罪动机可言。另外,秦中飞所编的打油诗短信里所反映的情况均系彭水县客观存在的一些现实,诸如一些久而未决的工程等,同时该条短信的传播也仅是为数不多的数十人,更谈不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破坏蓝庆华、周伟的声誉。相反,实际是对彭水县发展表现出的一种热情和关注,这些现象及现实问题的妥善解决和处理只会对彭水的改革开放百益而无一害。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无罪不起诉的决定。李纲还指出,根据《刑法》第246条之规定,本案是属于自诉案件,法律规定,自诉案件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本案受害人蓝庆华、周伟二人甚至包括短信里谈到的另一个人马平如果均认为该短信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和名誉,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话,他们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同时,蓝庆华、周伟系彭水县的县委书记与县长,系彭水县当地党政的现任负责人。故该案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及最终审理的人民法院均应集体回避该案的处理。

当事人秦中飞说,种种事件构成《沁园春·彭水》的内容,我把这些写在诗词里,是出于对执政者的一种善意规劝。秦中飞说,我不后悔,却深感遗憾。秦中飞的遗憾是什么?他没有明说,但我们可以理解。是的,当地的领导同志,为什么不能把这首词看成是“对执政者的一种善意规劝”?为什么不能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看待这个事件?而非欲制秦中飞于死地而后快?当地的检察机关,为什么不能把这首词看做是一封“举报信”? 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从这里,难道就找不到侦查线索吗?强烈建设重庆检察机关,以此词为线索,对所涉及事件追根究底进行排查,看看“伟哥、华仔”到底有没有违法乱纪,如果他们是清白的,难道不正好可以为他们正名吗,省得老百姓总用诗词的方式来表达对领导的不满和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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