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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而据我所知,非公示的征求意见与讨论此前也不止一次。应该说,这是一个良好的信号,尤其是取消强制拆迁的规定,这表明对民权的尊重还是以一定优势超越了后高速城市化时期的开发冲动,对私权利开始有了一定的敬畏,这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国社会从行政人治化向法治化转型。
中国这么多年的发展是一个重商主义胜利的时代,是以重商主义为旗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高速崛起的过程,房地产不过是这一胜利的产品之一。所以,在城市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中,一些的确“顽固不化”的钉子户们阻碍了拆迁进程,进而阻碍了城市局部的改进与发展,我们多数人接受的逻辑是,他们的确值得批判,政府为了顾全大局,必须对他们行以强制。这个逻辑被广泛的接受。
可是,这个逻辑是建立在“城市就该这样大拆改,就该这样高速化发展,中国的GDP就是要高增速”的基础上的,多年里,或者说,此前多年我们还没进化到考虑这个问题的阶段,那就是“为什么就该高速城市化,GDP就该高而不下?”
如今,唯GDP论已露弊端,需要转型;城市强拆已引发命案,并且呈现非个案化,维稳问题重于一切;二次城市化已露雏形,相对简单粗暴的一次城市化面临转型。中国社会各方面都需要一次洗礼了。针对强制拆迁一事的修法慎重也是必须必然之举。
现实中,如果我们不是被拆迁户,我们的确对于“一拆暴富”感觉不解、不平、愤怒,又同时作为城市的一员,对钉子户影响某一项利于我们的地铁工程的进度、城市设施的改善、公共环境的美化等,也感到愤怒、不平和不解,甚至也有冲上去“揍他”的冲动。而我们尚有这样的冲动,同样由人组成的政府拆迁实施组织有暴力执法、强制拆迁的冲动也是可以从人性角度理解的。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
第一,
第二,
所以,此次拆迁法修订的慎之又慎,更多强调保护拆迁户的利益,又尽量去兼顾社会公平,重视这些元素更重要,宁可有一些“姑息刁民”的嫌疑。而更为值得视为信号的是,中国社会的法治化可以从对私权利有所敬畏,对民权有所顾忌开始;中国社会重商主义的转型可以从某些微弱的官方思维转变开始。我们心怀美好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