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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集资建房在消声匿迹一段时间后,再一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11月15日,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牵头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在当地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研究会”上宣布: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委托开发商昨天拿到政府挂牌出让地块,5个月后可望动工,将成为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项目。
曾经轰轰烈烈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运动最后都不了了之,当时确实令很多人失望过一阵子。大家在纷纷探讨了其法律依据、可行性和面临的困难之后,北京的于凌罡做出了与开发商合作的决定,竟被斥为“投诚”的宋江,后又因拿地失败而暂告一段落。这次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成功,在模式相似、同样走委托开发商路线的情况下,之所以拿地成功,牵头人赵智强的话非常中肯:“温州能够‘破冰’,主要得益于市场营销协会的社团组织背景、当地便捷的融资渠道,以及目前不明朗的房地产走势。”
前两个因素容易理解,那么不明朗的房地产走势起到什么作用?恐怕应是催化剂的作用。
在现行法律体系框架下,中国的个人集资建房处于既没有法律禁止也没有法律明确支持的夹缝境地,尽管其初衷是中低收入者不满开发商制造高房价,意图撇开开发商环节自圆安居梦,但在比较执行成本和发现流程复杂的过程中,自然地探索出了委托开发商或与开发商合作的途径。所以这种增加可行性的实践被刻意地贬为“投诚”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负责任的。个人集资建房的发起者越来越认识到,刻意制造敌对情绪显然不是目的,得到理想的结果才是根本。而开发商是否愿意与集资建房人合作,就变得很重要。这时所谓“不明朗的房地产形势”就起到了作用。
开发商愿意合作的原因会有几种呢?一是发善心,保住微利为别人谋些幸福;二是借此进行形象宣传与推广;三是真正认识到这也是开发商的生存手法之一,把其看作正常合作项目之一。前两种更容易发生在国家下定决心宏观调控之前的“好日子”里,而且也是可有可无的高姿态,而第三种相比较而言更加符合常态,发生在很多开发商受宏观调控影响的当下理所当然,也就催生了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拿地成功的事件。
因此,个人集资建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完全可以做到亲密合作,这也甚至可以成为中小开发商的另类生存之道。只要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开发商放下暴利心态,达成双赢目标还是可以期待的。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种态度一定要贯穿始终,否则中途出现问题会在所难免。
无论如何,这种探索都是有益的。同时,更多的人终将认识到,商品房市场需要开发商,与之伴随的可以有其他解决住房的模式,这包括政府在大力推进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也可以包括合作建房。而随着法律瓶颈的消除及政府思路的完善,类似日本住宅合作社的非营利社团终有一天可望浮出水面,到那时,人们反过头来看今天的思考与探索,将会发现更多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