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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认错何时休?

(2009-11-06 19:37:08)
标签:

名人

公众人物

烫手山芋

成名

侯耀华

杂谈

分类: 随心随笔

“名人”认错何时休?

 

“名人”认错何时休?

 

梁生智

 

 

侯耀华终于改口了,也终于推出一个不痛不痒的道歉。“核实”、“不知”、“疏忽”。短短不足200字的公开信中,貌似诚恳,实则还是开脱为多,但是不管如何,总算是“侯爷”给大家的一个交代。

其实问题并不在于侯耀华认错不认错,问题在于诸如此类的事件还要出现多少,中国的广大消费者还要被多少企业借这些名人欺骗,欺骗多久?

我们可以退一万步讲,事情真的像“侯爷”所说,自己是在“确实不知相关的规定”的情况下,接的广告,哪么我们就要问,做为一个公众人物,接手这样的广告为什么要在“不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接?这样的疏忽如果是一次有情可愿,但是不是一次,也不是二次,也不是三次,而是十几次!

一个博得大众喜爱的名人,为什么不为这些喜爱着自己的人着想,仅仅为了广告费就毫无原则地去接自己根本不了解实情的广告,接手后为什么不对这些广告所宣传的内容进行理性的分析,我想有许多东西一定是连“侯爷”都不会去用的——“侯爷”自己就说过,没有心脏病怎么会吃那药这样的话——为什么侯爷去毫不犹豫的用自己的影响力推荐给无数的人用呀?这不是见利忘义是什么?这不是助纣为虐是什么?

我们常说有错不怕,改了就是好的。问题是,因为这样的错,造成的恶劣影响和让无数消费者因此蒙受的巨大损失该如何算?

现在,无数的人希望成名。尤其希望通过演艺的道路迅速成为公众人物,因为一旦成为公众人物就可以拥有包括巨大财富在内的许多东西。看看近年来艺术类的招生现象就可以知道,看一看这些年电视台等机构不停推出的“做秀”节目就可以知道。

“成名”是无可厚非的,而且也是应该鼓励的,但是,一是要看如何成名,二是要看成名后如何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名人!

名人是榜样,允许名人有错误,但是,至少不能犯极低级的错误,更不能明知故犯!

体育场上有对违规运动员终身禁赛的处罚,而有时候那样的运动员很可能是因为服用禁药,或者其它过激行为毁掉自己的运动生涯的,其影响恐怕远不及像演员推广一个有问题的产品形成的影响更大。

虽然有一些名人一直觉得因此受罚有点儿冤枉,但是我认为罚得不够。如果对明犯故犯,或者在社会上造成巨大影响,让众多消费者蒙受损失者,应该禁其终身广告代理权!否则,许多名人总是在消停一阵儿后又会去“疏忽”。

事实上,“侯爷”只是因为接手的烫手山芋太多,真的应该怪他自己,像他一样,同样捧着烫手山芋的名人不下少数,只是人家手小一点儿,小心一点儿而已。

我们的社会并不乏相关的法规,也总有三令五申,但是,总是有为数不少的机构和为数不少的名人敢以身试法。究其原因应该是很多,而且是盘根错节,所以,最无奈和需要的是请广大消费者自己擦亮心,擦亮眼,看名人,看广告,看产品时多问几个为什么。其实很多广告一认真就会露出马脚的,千万不要只顾看“名人”脸上堆出的笑就忘记了自己才是给人家掏钱的主!

 

                                    2009-11-6

 “名人”认错何时休?

 

附:侯耀华的公开信

公开信

通过几天核实了一些情况,这些广告大约是在三至六年前的期间内做的。

      由于我当时确实不知相关的规定,也未能精确核实有关文书和内容,以及我们的疏忽等原因,对此深表遗憾和歉意,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

     我愿意在所有关心、爱护我的广大公众、媒体的监督下,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学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

     同时,请有关电视台不要再播放这些违法广告了。

     谢谢常宝华老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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