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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学生吸烟的话题(十)——加强法制监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2007-10-29 1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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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学生吸烟的话题(十)
——加强法制监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去年修订的《中学生守则》规定中学生应该“生活俭朴、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总则第五条也规定“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等,但是到了十年甚至二十年后的今天,效果如何呢?
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但是实际情况又是什么样?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
与国外相比,中国控烟策略有两大弱点,一是对违规者处罚偏轻,二是对违规者处罚不严。如1985年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颁布了《关于禁止旅客在列车上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和在不吸烟车厢内吸烟的规定》,其中规定对违规者“先劝阻,不听劝阻者,罚款五角”(1997年改为10元)。显然这种规定是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的。后来有些地方提高了“处罚力度”,如深圳特区对违规且不听劝阻者罚款20元,四川省对违规且不听劝阻者罚款50-200元,但是总的来说,“处罚不严、执法不严、无人来监督这些法规的运作”仍是个严重问题.政府应充分发挥各地健康协会的作用,真正做到“违法了有人来管”即“违法必究”;政府还可以设置举报热线和奖励基金.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乱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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