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每每看到生态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的新闻,都气愤不已,既痛恨那些只顾自己挣钱、恣意损害生态环境的无良企业,也埋怨那些监管不到位甚至实行地方保护的领导干部。但除了气愤和忧虑之外,也只能呼吁和期待了。
近日,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从决策、执行、监管三个环节,明确了四类25种追责情形,什么不可为,哪里是红线,“责任清单”一清二楚。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行终身追究,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无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这让人们看到了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决心。
毋庸讳言,环境保护的一个很大压力来自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的冲动。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不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剜到筐里就是菜,甚至将其他地方不待见的污染企业当宝贝引进来。为了GDP和税收,对企业的环保问题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经济发展,是一种短视,是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众所周知,生态修复的周期是极为漫长的,有些还是不可逆的,修复成本也是极其高昂的。据2013年的两会报道,淮河流域1500多个小造纸厂曾让1.2亿人喝不上干净水,要恢复淮河本来面貌,成本超过造纸厂创造GDP的数万倍!难怪当时不少代表委员对此忧心忡忡,“这样发展下去,最终挣来的钱全在为医药买单!”重发展、轻保护,重显绩、轻潜绩是短视的政绩观,这样唯GDP、不顾及生态环境的发展得不偿失。
如今,《办法》的出台,给党政领导干部上了一道生态文明“紧箍咒”,时刻提醒他们,要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要真正走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终身追责制的实行,犹如在领导干部头顶上高悬了一把“利剑”,时刻震慑他们,必须彻底修正短视的政绩观,切实承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坚决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再也不能抱侥幸心理了,再也不敢越雷池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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