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是一个引人关注的消息。2011年7月19日,34岁的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上时,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该桥垮塌。近日,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怀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怀柔分局经济损失1556万元。
因为超载惹祸,判得这么重的还是第一次听说。1556万元巨额赔偿令人咂舌,但丝毫不过分。因为桥梁的损失就是1556万元,你给弄塌了,自然由你来赔,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与以往个人或企业造孽,最后由政府来擦屁股和买单相比,这次判决更加客观公正,让政府和纳税人都出了口气。当然,肇事者可能吃不消了,但这是咎由自取。
之所以对这样巨额赔偿的判决叫好,是因为它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给中国许多方面的判决开了一个好头。
中国的一些法律缺乏震慑力,违法违规的成本过低,这使一些缺乏道德与良知的人和单位敢于藐视法律,为了多赚钱,不惜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不惜破坏生态环境。现在令人忧虑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是非常现实和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威胁危害到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直接影响到我们生活的环境和质量。然而,我感觉到,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处罚的力度远远不够,简单的停产整顿和象征性的罚款,不足以让肇事企业记一辈子,也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我们强调发展生产,但我们决不欢迎、不接受、不容忍不按套路出牌的乱发展,对待发展中的害群之马,必须强硬起来,实行重罚,比如制售毒胶囊,就是主观故意,光顾自己挣钱,不顾别人死活,就冲它造成那么恶劣的影响,就该判肇事企业进行巨额赔偿,最好倾家荡产,千万不要可怜它、心疼它。比如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对待利欲熏心、丧尽天良的涉事企业,就该让它承担全部治理和赔偿责任,绝不能网开一面。
1556元的巨额赔偿是一个很难得的判决,它让人们真正地重视责任二字。希望人们都能畏惧法律、道德和规则,别重蹈案中肠子都能悔清的司机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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