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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再对醉驾抱侥幸心理

(2011-09-15 13:27:34)
标签:

醉驾

酒驾

酒后驾驶

醉驾入刑

醉驾处罚

分类: 综合评论

    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意见》态度坚决、鲜明,传达了对惩治醉驾保持高压态势的强烈信号。对此举,我双手赞成,坚定支持。

    醉驾猛于虎。我国的机动车产销量近几年每年以近2000万辆的速度骤增,不断增加的车辆在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人们的生命财产受到一定的威胁,而相当一部分的马路杀手都与酒后驾驶有关。

    醉驾的恶劣行为和严重后果令人发指,也令法律忍无可忍。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明确将醉驾入刑。法律的教育、警示和惩治作用十分明显。据报道,法律实施4个月来,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9.5万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5.4%。其中,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1.77万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7.9%。全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379人,较去年同期减少157人,下降29.3%;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231人,较去年同期减少85人,下降26.9%。

    我们应感谢法律,它的震慑作用让很多生命免遭侵犯和剥夺。同时,我们也能看出,仅仅4个月,全国仍有近10万人在酒后驾驶,在继续蔑视、挑衅着法律,在顽固地置自己和他人安危于不顾,仍有数百个无辜的、宝贵的生命死于醉酒驶造成的事故中,令人心痛、惋惜。

    醉驾的毒瘤为何难以根除?我认为主要源于“两个侥幸”。

    一是对法律担责抱有侥幸心理。在驻京期间,同事都知道北京交警执法严格,不讲情面,不可通融,都明白酒后驾驶被查出的严重后果,有开车任务的人都小心翼翼,非常自觉,谁劝都滴酒不沾,不敢越雷池一步。可在很多地方,一些人认为是自己的地盘,熟人多、关系硬,一旦被查出酒后驾驶,拖拖关系、找找人,也就摆平了,因而,不用别人劝,自加压力,该怎么喝就怎么喝,能喝多少就喝多少。特别是半夜,认为查酒驾的警察都下班了,更加无所顾忌了。认为自己了不起、特好使,法律和交警奈何不了自己的人,占醉驾者的相当一部分。

    二是对醉驾可能引发的后果抱有侥幸心理。有些人认为自己很有量、挺能喝、能担酒,喝点酒无所谓,自己能够控制自己,不影响开车。有些人碍于面子,顶不住压力,在人家花样翻新的劝酒理由面前招架不住,被迫大开“酒戒”。而酒后胆了又大了,人更虎、更逞能了,相信自己不可能出事。果于自信者、心存侥幸者,在醉驾者中不在少数。我们每个人身边都会碰到这样的人。

    醉驾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直接威胁、伤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可能断送自己的前途命运,如果被依法惩治的话,那工作、身份、地位、名誉、驾照等都会丢得一干二净,广东等一些省份对公务员、党员领导干部醉驾责任已出台了类似规定;如果点儿背的话,自己身体还可能因交通事故首当其冲。醉驾这把剑太锋利,太具杀伤力,不可触碰。

    遏制和根除醉驾,需要打出“组合拳”。一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顶住压力,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勤奋执法,不向任何醉驾者开绿灯,不给酒后驾驶者漏网机会;二是相关部门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密度,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增强责任感,让全社会都尊重法律、尊重道德、尊重生命、尊重自己,自觉抵制酒驾,远离酒驾。三是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劝自己、劝身边的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宁可得罪人,也要制止身边朋友的酒驾冒险之举,努力做到不抱任何侥幸,没有一次例外。

    让我们共同为“零酒驾”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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