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窦唯,这个曾经我很喜欢的音乐人。
他把人家记者的车给烧了,因为记者对他进行了“合理”的推断以及报道。
逮捕他的时候,警察叔叔说:“就是那个唱歌的……”窦唯纠正说:“
我是个音乐人。”
另一方,在某大城市的街头,去年有个很惹眼的路牌广告,是某新闻媒体做的形象广告——一只脖子上挂着相机的狗。
再看这个事件,一边是知道自己信仰和身份的“疯子”,一边是明晰给自己身份和“人格”定位的“无冕之王”。
而在报道这个事件的时候,事件外的部分媒体也把记者的特写放到了和窦唯同等重要的位置,比如在事情发生后首发的几个网络报道里,除了写到窦唯的反应外,还不惜笔墨地写到了广州、上海等娱记的反应,比如打飞的赶到,一路狂奔等等。而在后来的报道里,也常见记者们蹲首的可怜身影。
其实,窦唯事件里,窦唯只是调味料,而主菜和主厨都是新闻糜体,都是狗仔队们。
娱乐圈的事情,评论是非都是多余的,只是窦唯那句话让我觉得他还有值得让人尊重的地方。媒体的那个广告同样让我觉得敬畏,至少,他们明晰了自己工作。
只是,哪怕是狗,也是有所管制的,也是要领牌照,也是要遵守规则,不能干扰别人生活,不能乱咬人的。
话说到这里,想到了一句似乎还有点关系的,关于对“新闻”这个词的定义:“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于是,窦唯事件成为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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