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准备通宵,只为了背书。明天要考试啊。不过估计我还是会悄悄的睡着了。)
晚上看安妮宝贝的博客,加了她的博客上的一个链接。是二个女生做的驴行博客,在博客上又加了她们的QQ。
http://botoo.net/blog/userupload/user0/115/20062216861422.jpg
没想到都喜欢《小王子》,我激动得开了视频请她们看我珍藏的《小王子》,有一本,青色封面的,感觉像极了小王子,小小的。极为喜欢。
女人喜欢小王子,是不是因为了这段话:
如果你驯服了我,我的生活就会充满欢乐。我会分辨出一种与众不同的脚步声。……你有一头金黄色的头发,一旦你驯服了我,那将是多么美好啊,那金黄色的小麦会使我想起你。
而大多数时候,我们能体会到这段话:
我当时什么也不懂!我本应该根据她的行为判断她,而不应该只听信她的话。她花香四溢,沁我心脾,给我光明。我真不该离开她跑了出来!我本应体会到,隐藏在她那不高明的花招后面的是一片脉脉温情。花儿是多么的自相矛盾啊!
可异我那时候太年轻,还不懂得爱她。
the little
prince。所以很久了,我的QQ名都叫小王子的玫瑰。
小王子回到了行星,我却出来找它了。再也回不去。
书还是要背的,字还是要写的。我要像狐狸那样,和文字建立联系,我要让文字驯服我。然后,文字便是我的the
little prince。
很美好的想像。其实成人更需要童话。
如果你驯服了我,我的生活就会充满欢乐。我会分辨出一种与众不同的脚步声。……你有一头金黄色的头发,一旦你驯服了我,那将是多么美好啊,那金黄色的小麦会使我想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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