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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滁州祭出楼市调控大招!明天起,南京这条新规也影响很多人!

(2017-03-09 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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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导读

1、滁州市发布最新房产政策,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40%;

2、明天起,南京将执行拆迁新政策,违建将不予补偿!

3、今天宁和城际试跑,内景曝光,预计2017年年底通车;

4、南京是否已入选,国家中心城市?市长:南京的定位和要求,奠定了打造国家中心城市的条件;

5、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有了最新回应;

1

滁州市发布最新房产政策,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40%

今天下午,滁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6大重点:

1、科学有序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2、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开发企业要合理定价,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整;

3、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有关政策;

4、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三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5、做好棚户区征迁安置工作;

6、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舆论引导;

孟祥远教授 分析认为:滁州今天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从侧面证明南京楼市在执行双限政策之后,资金外溢,带动了都市圈楼市的火热。进而倒逼当地政府出台相应的调控措施,打压投资投机性需求,以此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滁州市此次出台的政策,在力度上并不算很严厉,只是在原有宽松的基础上做了适当的收紧。相对于杭州、北京周边城市直接限购,南京都市圈政策还是很宽松的。因此对买房者来说,无须恐慌,挑选好的产品择机入市,未来仍有一定的空间。

【政策原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确保实现“稳市场,控房价”调控目标。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有序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进一步加大市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产业园、下同)居住用地供应力度,按照规模、时序、区域和结构等,科学有序出让。严格约束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出让宗地住宅备案价格,严格审查竞买人竞买资金来源。严格约束开竣工时间,对未能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项目全面进行清查,对涉嫌捂地囤地的项目严肃查处。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需在3个月内缴清,如溢价率达到100%的,剩余部分需在2个月内缴清。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建立市区商铺房价格备案指导机制,成立市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组,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对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进行成本核算,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更具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整。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销)售许可证;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销售。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

三、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有关政策

(一)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即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中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

(二)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的政策。

(三)执行5%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2%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政策。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三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五、做好棚户区征迁安置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适时出台货币化安置政策,科学安排货币化安置比例。棚户区改造安置以产权调换为主,安置房源采取政府回购商品房或由开发商代建方式保障落实。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舆论引导

市国土房产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查出“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政策行为。市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宣传信息、无证照经营,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土房产、规划建设、发改(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及时报道和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评论误导群众。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制造和传播谣言的新闻媒体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明天起,南京将执行拆迁新政策,违建将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怎么补偿,南京有了明文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对外公布,将于3月10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采取欺骗、暴力、威胁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被征收人1000户以上的,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之前在一些地方,听说要拆迁,为了多拿拆迁补偿,当地居民就开始突击搭违建。此次出台的《办法》堵住这一漏洞。《办法》明确:

①征收范围公告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

②房屋所有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分割、赠与的;

③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的,都不予增加补偿费用和申购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套数。

http://si1.go2yd.com/get-image/0Bc4MmyhV8i

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或者改变用途、结构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论证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修改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布。公众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以及其他公民担任。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1000户以上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可给予适当奖励 

被征收人最关心的是征收后的补偿。《办法》提出,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选择货币补偿后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征收安置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适当奖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本市仅有一处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住宅,获得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应当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房屋,并按时结清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期限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调换房为多层的,临时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调换房为高层的,临时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房屋征收部门逾期未予交付房屋的,从逾期之月起,按照原规定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无法采用评估方式确定的,对非住宅房屋中的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其房地产评估价格百分之八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非住宅房屋中的非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其房地产评估价格百分之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办法》还规定,被征收人重新购买房屋或者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 

3暴力、威胁签补偿协议,将依法追责

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办法》还规定了法律责任。采取欺骗、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以及停薪、停职、降级、开除等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征收当事人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评估业务,或者依照本办法确定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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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宁和城际试跑,内景曝光,预计2017年年底通车

今天,热心网友曝光了宁和城际试跑的图片,引发极大关注。

http://si1.go2yd.com/get-image/0Bc4Mx8q2LY

宁和城际内景图

宁和城际(S3号线)途径雨花台区、建邺区和浦口区,线路东起南京南站,总长37.55千米;共设置19座车站,总投资为176亿元。分别为:南京南站、景明佳园站、铁心桥站、春江路站、贾西站、油坊桥站、永初路站、平良大街站、吴侯街站、高庙路站、天保站、刘村站、马骡圩站、兰花塘站、双垅站、石碛河站、桥林新城站、林山站、高家冲站。

http://si1.go2yd.com/get-image/0Bc4Mr3bbcG

值得一提的是,宁和城际建成后,将成为南京与安徽和县之间的一条重要通道,同时也结束了河西南部、板桥、桥林新城无地铁时代。按照计划,宁和城际有望2017年底建成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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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是否已入选,国家中心城市?市长:南京的定位和要求,奠定了打造国家中心城市的条件

据悉,新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已编制完成,课题成果已经上交住建部,尚待报给国务院批复。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这8座城市已被明确为“国家中心城市”。目前,南京、杭州、沈阳、西安、长沙、青岛、厦门等城市也在积极争取进入国家中心城市行列。而在今年,甚至有央媒报道南京入选“国家中心城市” ,但是至今没有官方文件发布,南京是不是已经入选国家中心城市呢?

南京市市长缪瑞林表示,国家目前已颁发的规划中,都明确南京是东部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规划中是特大城市,又是江苏省省会。江苏省委省政府对南京发展有四个要求,“首位度高的省会城市、影响力强的特大城市、国际化程度高的历史文化名城、幸福感强的宜居宜业城市。”“这些定位和要求,都奠定了打造国家中心城市的条件,以及我们具备的优势。”缪瑞林表示,至于能不能入选国家中心城市,如果入选我们珍惜,不当选我们要为之努力,一定要“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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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有了最新回应

3月8日,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回答了记者提问。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姜大明给予了详细解答并强调:请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1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姜大明部长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去年底,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妥善解决在续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数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我们国土资源部商住建部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一办法公布后,得到了社会积极评价和普遍欢迎。

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我们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将积极提出相关法律安排建议。请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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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部长通道”上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网记者张启川摄

2坚持去库存与防过热并重

姜大明在“部长通道”上接受采访时还表示,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地方因地制宜来组织实施。坚持去库存与防过热两者并重。对于不同的地区采取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对重点城市,一城一策、靶向治理。针对房地产热点问题,姜大明表示: 

第一,要明确住房用地的本质属性,能够保障居民住有所居。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样一个定位,根据这个定位我们也提出,住房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拿来炒作、囤积,以此来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遏制炒作土地的投机行为。

第二,要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因城因地来分类施策。国家来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地方因地制宜来组织实施。坚持去库存与防过热两者并重。对于不同的地区采取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对重点城市,一城一策、靶向治理。房价压力过大的城市,应该合理的增加土地住宅用地的供应,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土地供应。

第三,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加快形成长效机制。一是要保障总量、优化结构。“十三五”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的增量规模,完全可以满足发展的需要。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要调整建设用地的结构,合理提高住宅用地的比例。要用市场配置来满足多样化住房的用地需求。对于保障性的住房建设用地,我们实行应保尽保。二是要规划引导、稳定预期。现在我们正在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同时要求城市政府要公布住房用地的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以此来稳定居民和企业的良好预期。三是要完善制度、防范风险。认真总结各地土地市场调控的经验,要完善现在进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来稳定城市土地的价格,使它能够平稳。同时要严密防范房地产的风险。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南京日报、南京晨报;

文章由孟祥远工作室综合整理,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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