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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可让灾区买房人经受“二次地震”

(2008-06-05 18: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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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23日下发后,四川银行业迅速部署,即将打响一场受灾贷款呆账核销“攻坚战”。中国银行25日在四川广元市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

  显然,不管是银监会的“紧急通知”,还是中国银行的积极受理,实质都是救灾之举。此前,有银行业人士表示银行并不承担地震风险,按照正常程序银行有权追回贷款。如果这种言论蔓延,对灾民的心理、银行的形象、监管部门都将造成不良影响。

  可能有商业银行会认为,银行已尽社会责任,比如房贷还款放宽限期、延续期间不收取相关的利息和滞纳金等。如果过分让银行承担地震损失,既会增加银行坏账,也不符合商业原则。实际上,银行不会因地震承担多少房贷损失,至于商业原则,正如有律师所言,减免灾民房贷也适用国际通行的“情势变更”原则。

  一方面,此次地震虽然导致数千万间房屋倒塌,但大多是处于农村地区不涉及房贷。涉及房贷的房产主要集中在有限的几个县城,加之这些地区房价相对要低,灾民也不会拖欠多少房贷。在笔者看来,银行有过分夸大地震损失之嫌。

  另一方面,银行在看到损失的时候,也应该看到过去房贷所带来的利润。虽然说导致房价过高的因素很多,但商业银行从房价中牟取暴利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商业银行既然从房价增长中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就应该为这种收益承担风险,而不是当风险发生时,就把皮球踢给买房人。因此,银行在追贷之前,要正确认识因地震而产生的呆坏账,切不可让灾民经受地震之痛后,还要经受人为的“二次地震”。

  其实,银行业虽然从此次地震中受了部分损失,但灾后重建又给了银行业更多的赢利机会。换句话说,银行将要得到的远比已经损失的要多得多。银行不应该鼠目寸光盯在这一点灾民房贷上。同时,由于之前主要办理房贷业务的是国有银行,银行也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公共角色,万不可利欲熏心。

  当然,政府、开发商和买房人也要承担部分房贷损失。从政府角度而言,住房既然是民生必需品,政府就有责任出台相应政策给受灾买房人以适当财政补贴,或替代受灾买房人偿还部分贷款;从开发商角度来说,既然从房价中获得了暴利,或者说开发出了抗震性差的房子,理应成为房贷还款的责任人之一。实际上,很多时候开发商和银行是利益同盟,承担损失开发商也应有份。

  至于买房人个人承担多少房贷损失,应视个人偿还能力而定。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买房人很可能会借机隐瞒自己的偿还能力,以便把地震损失全部转嫁。因此,需要把核销的呆账客户资料公开,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尤其要从严审查拥有多套房、拥有超大面积的买房人,以维护社会公平。

  地震带来了不幸,也带来了新的生机,但愿银行业能抓住重塑形象的机会以及灾后重建的商机。而要赢得这些机会,首先就要能经受住减免灾民房贷的考验。而政府部门也应及时强推地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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