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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门”事件该反思的不仅是宗庆后

(2008-04-14 20: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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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合资方法国达能集团缠斗未休,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因涉嫌偷漏个税近3亿元案又引起广泛关注,目前正被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办理。记者日前就此致电宗庆后,除表示未看到有关报道外,未做其他回应。(4月14日《新京报》)
     宗庆后曾是“捍卫民族品牌”的英雄,虽然在与法国达能合资问题上闹得沸沸扬扬,但依然难以掩饰宗庆后的英雄光芒和行业领袖风采。然而,此次陷入“偷税门”,不仅使得宗庆后需要反思自己,公众需要重新审视英雄式人物,相关部门更需要从个税征收方面反思。
     目前,尽管税务机关对于宗庆后的收入调查仍未完全结束,尽管宗庆后主动补交后是否构成偷税罪仍存在争议,尽管宗庆后个人持股所获得的分红部分数额及涉及税款仍有待厘清,总之,虽然是“涉嫌”偷漏个税,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根据现有的报料来对这一事件进行追问。
     首先,还有多少“宗庆后”正在偷漏税?宗庆后既作为公众人物,又作为高收入人群,理应主动诚实的申报个税,但宗庆后陷入“偷税门”事件告诉我们,宗庆后至少不是一个诚实的纳税人。由此,我们要问,我们的公众人物、高收入人群,在履行法定义务时为何如此让人鄙视?社会荣誉与社会责任为何如此不匹配?甚至我们要问:中国还有多少“宗庆后”已经偷税却没有被发觉,或者正游走在偷税的边缘?
     其次,税务部门是如何监管高收入人群的?早在2006年,税务部门就明确表示,年收入12万以上的“富人”们将面临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显然,对于宗庆后陷入“偷税门”事件,税务机关并不能置身事外,而是有责任的。即便说,宗庆后在税务部门的重点监控名单中,但税务部门还是监管不到位,只看到宗庆后的规律性收入,却没有看到其灰色收入。
     据悉,自1996年合资开始至2006年,达能方面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显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因合资而产生的收益或者境外收入监管缺位。有人说,宗庆后陷入“偷税门”是法国达能的“杰作”,但税务部门不能依赖于一家外企为达自己目的而进行的举报,而应该主动出击去查处。
     再者,需要从制度层面来追问。虽然说,中国对于偷税罪的认定非常严格,《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但是,宗庆后目前所余税款只有数百万元,与应纳税额近3亿元相比,不足10%。这一现象的存在以及税务部门内部争议本身,就说明制度不完善。每年个税流失数千亿元就是制度漏洞造成的。
    最后,该事件能否掀起税务部门对公众人物、高收入人群个税的监管风暴?这类人群的个税申报一直广受关注,刘晓庆等名人偷漏税事件以及因个税申报延误而开出罚单事件的一再发生,充分说明对个税的监管需要一场风暴式的洗礼。可以说,宗庆后陷入“偷税门”不会成为高收入人群偷税的结束,只能是对高收入人群个税加强监管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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