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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the 2nd wife wants a diamond” (第二个老婆也要钻石)是我在纽约地铁里看到的一句广告词,当时我就乐了,就是嘛,结婚就得给个钻戒,不管是第二还是第三;而且,一般来说越是后来的老婆跟老公的年龄差越大,要的钻石也越大。
我那时在戴比尔斯钻石中心做市场推广工作,成天想的就是怎么蛊惑消费者买钻石。自从戴比尔斯天才地把钻石和爱情联系在一起,结婚买钻戒成了上帝的法律,传到中国以后迅速在神州大地燎原,女人们甚至用克拉数来衡量男人对她的爱。照理说我们应该很满意了,可是后来发现如果一个男人一生只结一次婚,那他就只有一次机会给新娘买钻戒,那怎么行呢?于是,远在英国的研发部又想出了“结婚周年钻戒”,这个主意绝,那你每年不都应该给老婆买一个吗?还有“新生孩子钻戒”,老婆生孩子了,不该犒劳一下吗?这可是个套餐,其中还有一粒钻石是给孩子的,等长大了随他/她去打戒指打耳环,类似中国人在孩子出生时埋下的“状元红”“女儿红”。
那不结婚的人,是不是就没招了呢?对社会上日益壮大的单身人群,我们伟大的研发部门想出了让大龄多金的单身女人自己买钻石——“吃饭的钱他付,钻石自己买”,“女人就要对自己好一点”,“知性女人配钻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谁都知道当今世界婚床不稳离婚率高,随都知道“恒久远”是痴人说梦,但是研发部门还是不敢推出“离婚纪念钻”,也不敢说“Even the 2nd wife wants a diamond”,象纽约地铁里的那个广告主那么实诚的还真少。
我有一个聪明绝顶的领导,居然还想出了推“小蜜克拉钻”,他的理论是男人给情妇买的钻戒才是最大的(不幸言中的事实)!这批男性目标消费者流连夜店,我们的推广活动就应该在夜店做。后来外国高层觉得这主意实在是太……太那个,没同意。
最近参加了一个男性朋友的婚礼,二婚,红包一样不能少。新娘是头婚,手上的钻戒明显比前任大。奇怪的是新郎哭得稀里花拉,我们一帮朋友在底下坏笑说“象真的一样”。当听到他们读结婚誓言时,对那些吓人的条款“无论……无论……我都”,他们的处理就是小和尚念经。实事求是的老外已经开始修改结婚誓词了,改成了“在某些我可接受的前提下……我愿意”,做不到瞎保证什么呀。
都说近墨者黑,可是我们当时那一班钻石女职员都不好这口,连结婚也不要钻戒,看多了。爱和钻石有关系吗?本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