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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遇难者的存款何去何从?(王志中)

(2008-05-26 08:42:24)
标签:

地震

遇难者

银行存款

财产

法律

王志中

杂谈

分类: 新锐观点集

文/王志中
    在现实生活重中,我想这种情况很多很多。一个人因为意外原因导致死亡,如果这个人恰好在银行有一些存款,特别是因各种原因,大家都对这些存款不为人知的时候,这些存款去了哪儿无人知晓,永远也不会浮出睡眠。在汶川大地震中,死亡和失踪人数接近十万,对于这些遇难的人,我们深切哀悼。但我想问,他们存的钱谁能知道,又将如何处理?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是对在天之灵的安慰,也是法制社会的体现。
    已无亲无故的遇难者钱走向何方?
    在汶川大地震中,有不少遇难同胞都是全家身亡。这样一来,我们谁也不知道他们家里每个人是否有存款,存款有多少。我们于是有了这样的疑问,是否这个钱就归银行了?归银行了似乎没有公布过?还是上缴国库,那能否透明?否则这些存款被银行内部人员冒领谁能知道。
    我没有查到对此事很明确的法律规定。查到一份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于198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已经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手续的联合通知》,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描述也说得很显过时。其最后一条这么也是唯一对这样情况的描述:“存款人死亡后,无法确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该规定把人群范围只归结为国有企事业、国家机关和集体单位两类,明显不适合现状。另外需要“公正部门”的证明这点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一是没有人发起这样的事情,银行是不会主动去做的。其次我们也没有看见公证部门主动做过这样的事情。
    目前我的结论就是,现在这种状况下,这些受难者的钱永不见天日。
    幸存亲人如何知道并提取遇难储户的钱?
    虽然我过在2000年4月1日就执行了存款实名制,但银行处理这些存款的时候,没有赋予储户之外的其他任何拥有查询权。银行更没有规定自己有向储户及其亲人通知的义务。其实在实名制实施之间,有大量的帐户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信息真实性也无从考证。若储户意外死亡且来不及通知亲人,银行不会主动也无法一一通知其亲人,国家也没有相关处置的法律和行动,这些钱去了哪儿谁也无从知晓。
    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储蓄客户本人过世,其亲人在确切知道有这个账户的情况,要想找到这些钱,必要持有客户本人的死亡证明,客户在世时的身份证、查询者本人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才有可能在经过银行相关部门批准后,在开户行进行查询。
    而实际上,这种操作存在巨大的困难。
    一是很多人并无法知晓自己亲属有多少存款、分别存在哪个银行,地震过后也无法查找到凭据。特别是一些少年儿童,更是无法知晓自己的父母长辈有多少存款,存在哪儿。有人帮他们查找吗?银行允许查找吗?
    二是老帐户没有实名何去何从。银行业内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相当比例的账户多年无人问津,甚至不少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账户。这些“无头账户”的银行专用术语为“久悬未取户”。这些帐户谁也无法证明是自己的遇难亲属的,更是无法提取了。但这些钱应该归谁所有,用途应该是什么?
    急需立法,建议受灾遇难无亲人者的存款用于灾区建设
    从汶川大地震后,我认为有两个法律急需建立。一是关于捐赠的救灾物资和救灾款管理的《捐赠法》;二是《自然灾害遇难人群金融财产管理办法》。必须有健全的体系和系统,让受灾遇难群体的钱能让其亲人或者子女受益,让这些建在的人能顺利查询并顺利提取到亲人遇难后应该属于自己的钱。也需要法律法规透明地公开有多少遇难者因无亲人还有多少存款,这些存款应该流向何方,做什么用途,而不是变成银行的隐形资产。
    我建议,已无亲人的遇难者的金融资产,应专项清理,并用于灾区的建设。至少不能不明不白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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