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日,著名诗人、学者、评论家叶匡政先生,在北京的《竞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情妇是一种什么样的女性角色》。按照叶先生在自己博客上的说法,听说这是篇功率超强的文章,享受了“很高的待遇”,自己也感到诧异。这篇肯定是所发文章中比较孱弱的一篇,想来可能那周没啥热点,于是无话找话八卦了一下,没想到却成了一篇“强文”。为啥能成为一篇“强文”,叶先生没有做说明,我想大概是“情妇”二字比较刺激眼球,还有文章的一些另类观点的缘故吧。
这篇文章叶先生贯彻了一个很新的观点,就是情妇最懂得爱情。在这里我不想就此说太多的话,凤凰博客上的网友说了很多。只想就几个概念性的问题,与叶先生商榷。叶先生在文章中写到:情妇与情人的概念不同,情人指的是恋爱中的男女,情妇却有很多俗称,如二奶、小三、姘妇,如今比较官方的说法为第三者。第三者的称谓,虽抹去了性别色彩,但多数还是用来指称女性。它暗含对婚姻中出轨一方的保护,一切罪责都归在了这个新出现者身上。这就是叶先生对情人与情妇的解释。
我认为,“情人指的是恋爱中的男女”这句话值得商榷。据我所知,真正恋爱中的男女并不叫做“情人”,而是称为对象、未婚夫(妻),或者男(女)朋友,他们的关系是正常的、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是会受到社会尊重和家庭支持的。民间说的“有情人终成眷属”中“有情人”,不是“情人”,而是指“恋爱中的男女”。就是刀郎的那首《情人》,也没有看出来情人就是恋爱中的男女,只是唱到“你是我的情人,象玫瑰花一样的女人,用你那火火的嘴唇,让我在午夜里无尽的消魂。你是我的爱人,象百合花一样的清纯,用你那淡淡的体温,抚平我心中那多情的伤痕。”里面既有恋人的影子,也有非恋人的影子。这就是说,情人并非恋爱中男女的专称。
其实,“情人”和“情妇”在民间是一个没有严格界定的概念,一般人都把二者等同,都离不开婚外性关系,没有这种关系就谈不上是“情人”或“情妇”,最多称作“红颜知己”。在我们这个国度里,作“情人”或“情妇”都是不正常的、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是拿不到桌面上来的,是见不得阳光的事情。当然,有“情妇”就有“情夫”,这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然而,不管是情妇,还是情夫,这种感情实际存在着,但需要理智和克制,决不能使其放任。因为,这是社会伦理上的大忌,是要受到社会谴责和家庭鄙视的。我想即使我们的社会再开放,也绝不会容忍私情泛滥的。
在当下这个文化多元化的社会,情妇显得活跃起来,沾花惹草的男人也多起来,要说情妇与情夫的爱情最真、最深,其实,不见得。风流倜傥的男子和水性杨花的女子,往往充当了情夫与情妇的角色,他们追求的只是一种感觉,甚至是一种刺激。何言真与深?官员一旦沾染上情妇,早晚要倒台;不是官员染了情妇也会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情妇就是祸水,没有永远的情妇,只用永远的妻子。没有永远的快活,只有永远的痛苦。情妇是罂粟花,情妇是吸血鬼,情妇是爱情的坟墓。
今天,看了叶先生的文章,不免引发了一点感想,几个不明白的问题,也一并提出来与叶先生商榷。当然,也希望网友们就此发表一下您的高见。
叶匡政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9ab6b00100ew9o.html~type=v5_one&label=rela_articletag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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