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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出手时就出手,为公安部“四个一律”重拳治酒叫好!

(2009-08-15 08:22:58)
标签:

法律

对酒

重拳

一律

驾驶证

文化

分类: 杂谈 (话说天下)
  昨日,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该项行动。公安部强调,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实行“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当前,酒驾已不是个别现象,已成为汽车社会背景下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大问题。酒后驾车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社会毒瘤”。关注民生,建设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首要大事,酒后驾车每天都在夺取许多人鲜活的生命,车祸猛于虎已经是不争的现实问题。公安部从今日起,开展两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用“四个一律”重拳击打酒驾者,沾酒即罚,这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顺民心,合民意,我们坚决拥护,为之叫好!

 

   我们决不能把酒驾行为看作是一般性的交通违规行为,其实,这是一种有意无意的杀人行为,是拿着汽车工具到马路上行凶。对此,必须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强烈谴责。与此同时,加强治理酒驾行为的法理建设,让酒驾者入罪。在汽车社会快速到来的背景下,一般性的说服教育、一般性的警示,已经很难迅速遏制大面积出现的酒驾现象。常识告诉我们,人们的大多数行为,尤其是那些社会性的行为,主要是由一个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塑造的,也就是说,只有现实的政治法律制度,才是改变和塑造人们行为习惯的最后力量。要改变类似酒驾这样的积习,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制力量是效率最高的手段。

 

    我们欣喜地看到公安部门已经加大了对酒驾者的惩治力度,提出了对酒后驾驶“零容忍”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制裁措施。现在又要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用“四个一律”的重拳出手治理,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好措施。但是,对酒驾者必须标本兼治才能凑效,必须上升到法律制度,才能真正纠正多年来形成的恶习。中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如果我们的刑法继续对酒驾袖手旁观,那便意味着国民将为此付出更加惨重的生命代价,这不符合国家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为此,法律必须提前介入酒驾者的惩治与教育,而不是只有等到撞死了人刑法才去过问。 我们认为,普遍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这种现代公民品质的培育,离不开健康的法律制度环境,尽快让酒驾者“入罪”是民意的主流。希望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对酒驾者人人喊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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