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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庭审结束后,邓玉娇与母亲走出法庭
今天上午11时许,“邓玉娇案”作出一审判决,邓玉娇当庭释放,这是给众多关心邓玉娇的人们带来了的一个好消息。这无疑是一个尊重法律、顺乎民意的判决,可以说,这也是民意达人们的胜利,是人间“道义”的解放。这一判决还回了邓玉娇一个公正,也平释了众怒,换回了视听的扭曲。我们大声喊一嗓子:毕竟苍天有眼,好人得到了保佑!恶人得到了应该有的报应,世间还是有公理的。
在今天的宣判中,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我们认为,法庭虽然认定邓玉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防卫过当,可能有很多网民不赞同这一判定,但毕竟免于刑事处罚,当庭释放了邓玉娇,还是可以让人接受的结果。
还是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吧。5月10日,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一家娱乐城突发血案,镇政府的一名官员邓贵大死在洗脚女邓玉娇的利刃之下。这位官员为何而死?如果没有邓贵大等人酒后寻欢,邓玉娇会拔刀自卫吗?当然,如果邓玉娇顺势而为,在洗脚城成全了邓贵大等人的好事,或许不会有轰动全国的血案。然而,这位良家女子邓玉娇坚决拒绝了邓贵大等人的“特殊服务”要求。可不依不饶的嫖客硬是不放过邓玉娇,万般无奈的邓玉娇只好用随身带着的利刃帮忙了,这是“逼上梁山”式的牺牲品。
事发后,邓玉娇先是被捆绑在床接受治疗,后是被当地警方带走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开始并没有人追究邓贵大等人的罪行,因为嫖娼是罪,即使邓玉娇是个妓女而强行占有也是罪。然而,在一些人的眼里,只看到了邓玉娇杀人时用的修脚刀,而独独没有看到死者和他人对邓玉娇的动粗。我们说邓玉娇的行为是对自己贞操的维护,也是对社会道义的维护。尽管舆论鼎沸,可人们心目中的巾帼英雄却还是啷当入狱。一个多月来,人们在关注着“邓玉娇案”的事态进展,关注着“烈女”邓玉娇的命运。
今天,巴东县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了一个比较得人心的判决,邓玉娇获当庭释放。许多为邓玉娇揪着心的人,也终于松了一口气。其实,人们如此关注邓玉娇,不仅是因为她是一个“烈女”,更是因为邓玉娇的举动代表了“正义”和“勇敢”,对邓玉娇的释放更是对人间“道义”的解放,也是对邪恶的鞭打和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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